学者呼吁异地高考不应在社保年限上设高门槛
10月8日,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以快递方式向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了“异地高考”提案。该计划由30名专家和学者共同签署,提议将三年或四年连续入学作为随迁子女高考的主要条件,并且在社会保障年限等问题上不应设定过高门槛。
建议指出,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入学考试意见的通知。关于流动儿童的身份认定条件和父母条件的规定较为笼统,给各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不确定性,这也是该提案产生的原因。
□关于学籍年的建议
资格认定应侧重于与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的当地考试和入学需求,而不是与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和住房等间接相关的条件。
北京和上海可能需要连续4年的学校招生。
提案的第一条提出,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时间应作为入学考试合格的主要条件。“制定计划的首要目标应该是保护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相关的资格认定还应侧重于儿童的本地考试和入学需求,而不是与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和住房等非直接相关的条件。因此,不应根据这些不相关的条件通过“评分”或其他评估方法来评估儿童的资格。"
建议中建议,对于一般省市,随父母迁移的儿童在父母常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高中毕业后连续学习3年以上,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北京-上海和其他外国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与义务教育再衔接一年。已经连续4年以上转入高中的儿童可以在他们的常住地参加高考和入学考试。
该提案还建议,那些初中毕业的学生,如果在初中入学考试前连续学习一年,可以参加当地的入学考试和录取。“据我们所知,随着义务教育的要求,整个义务教育有可能在流入地被接受。”张介绍。
□家长条件建议
父母资格的确定应基本上与随父母迁移的子女的受教育年限一致,不应明显高于随父母迁移的子女的受教育年限。
社会保障不应该是一个必要条件。
为确保“异地高考”政策不被“高考移民”所利用,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出台措施,对农民工进行资格认定。该建议指出,父母资格的确定应基本上与随父母一起迁移的子女的受教育年限一致,不应明显高于随父母一起迁移的子女的受教育年限。如果一对移徙工人夫妇中有一对在流入地有永久居留证明,他们的子女应被视为“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子女”,并允许在当地上学。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有工资证明的劳动合同、有工资证明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证明等任何一种。)和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房地产证明、暂住证、公用事业收据等中的任何一种。)。
社会保障的年龄要求已经成为许多父母担心的因素。该建议提出,社会保险证书不应单独作为随其一起流动的儿童取得继续深造资格的必要条件,因为国家社会保障近年来才在全国逐步实施,各地的社会保障普遍无法相互衔接,许多农民工多年来不被允许参加北京、上海等地的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将社会保障年限作为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的资格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社会保障证书的目的是反映农民工对当地的贡献,那么纳税记录更合适。如果这一要求的目的是反映农民工长期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的意愿,可以要求他们参加社会保障并提供证明,但不应要求他们长期参加保险。
不要给工人评分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考虑,学者们认为只适用于未来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而不适用于现有的人口迁移认同。各地制定的高考计划,应该统一解决随迁随读儿童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按照“城市功能定位”等极其模糊的标准,将现有农民工划分为369人等。否则,新的歧视将不可避免地在与他们一起迁移的现有儿童中被人为地制造出来。只要农民工符合工作和生活年限的要求,就应该允许他们的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和入学。
■政策流程
各地应在年底前提出计划。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本地入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计划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意见指出,各省应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农民工在当地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住(包括租赁)和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以及流动儿童在当地的连续受教育年限,确定流动儿童在当地参加入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并制定具体措施。
9月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家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异地高考”应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父母、学生和居住地城市:父母应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和各种保险。虽然他们不是注册居民,但他们是永久居民。学生在他们流入的地方学习的时间限制是不同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什么样的学生享有和本地学生一样的入学考试政策?这也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是否需要这个行业和这个群体。
□时间建议
对于今年要搬到高三学习的孩子们来说,没有出路。各地应允许他们参加当地的高考和录取。
明年入学考试前必须制定一个计划。
该建议指出,由于今年进入高中学习的孩子没有出路,各地应允许他们参加当地的高考和录取。
张说:“事实上,这一群体的人数非常有限,即使在北京和上海。以北京为例。即使所有和他们一起去北京读高三的孩子都被允许参加北京的高考,预计2013年参加北京高考的人数仍将低于2012年参加北京高考的人数。因此,立即让随他们一起到高三学习的孩子在他们的学习地点参加高考,不会对当地考生产生任何严重影响。”
学者建议,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计划之前,各省市都要为随迁子女制定高考计划,并明确规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对2013年进入高等学校的孩子产生不必要的焦虑和伤害。
■对话
为家长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解决实际问题。
《北京时报》:起草提案的初衷是什么?
张(提案起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的意见比较笼统,各地区出台政策的空间比较大。家长们更担心各地出台的政策能否解决根本问题。家长也希望我们能表达我们对各地计划的期望,并提出底线要求。我们不应该制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合理的政策,这反而会加剧矛盾。
《北京时报》:在这个提案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险的门槛不应该太高。有哪些考虑因素?
张:我们从父母那里知道,父母对这个问题的反应最大。这是因为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规范,其他地方的社会保障存在障碍,导致许多流动人口缺乏社会保障记录。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制度本身并不完善,不能作为拒绝随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理由。如果你为当地做出了贡献,那么纳税证明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将来考虑长期居住,父母可以被要求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并且不要求作为必要条件的固定年限。
《北京时报》:你认为这个提议会被采纳多少?
张:现在关键是各地出台的细则。我们这次向国务院和教育部提出了建议,主要是希望**能够发挥监督作用。至于是否可以采用,很难说不同地方之间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更容易接受,但在北部、上部和更广泛的地区就不太容易说了。除了专家的建议,媒体的关注和家长的呼吁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家长的呼吁,这在一些地方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你为什么关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
张:本来我们在做一个关于大学招生中地区歧视的项目。在过去的两年里,人们已经注意到,随迁子女的高考也是公平招生的一个方面,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记者:关于“异地高考”,你向*建议过多少次了?
张:这是第三次了。第一次是在去年,当时我希望教育部废除户籍高考的规定。今年5月,我向教育部提议,希望尽快发布指导方针。在第二项建议中,我们要求为各地区出台政策设定时限的要求最终得到了反映,但所表达的意见内容较为笼统。因此,这一次对各地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我也希望这是最后一次。现在等着瞧,看看年底各地方会出台什么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