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建议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内地与澳门合作研发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郭克发外[2015]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联合资助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现征集2016年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究开发项目的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和目标
为了促进和支持内地与澳门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合作,2012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了两地联合资助的设想。2013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了联合资助实施方案。2015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签署了《*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并就联合资助领域、资助方式、申请资格、申请和评审程序等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的研发项目旨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支持双方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就双方共同关心和受益的科技和工程问题开展联合研发。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需要技术先进和创新,双方的供资机构将优先支持具有技术转让潜力或工业化前景的项目。
二。2016年需要支持的关键领域和方向
根据两地科技合作委员会达成的共识,2016年项目建议书征集将根据两地科技优势和特点以及澳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的合作领域,优先考虑工业部门参与的项目。
Iii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提交
(a)写作要求。
1.对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的要求。
国内外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应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并规范运作和管理。对于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参与)的项目,要求企业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应遵守《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姬发资[〔2002〕123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国家基础科学技术计划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同期承担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作为主要参与者,同期承担的国家基础科学技术项目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数量(包括主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其他要求。
(一)内地和澳门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发布征集公告。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的招标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无效。
(2)双方建议书中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年份等信息必须一致。
(3)内地项目建议书单位应具备与澳门合作伙伴在项目上合作的一定基础。双方的合作团队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明确双方的分工。
(4)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规定。
(五)优先支持港澳台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交的项目建议书优先。
(2)项目资金和期限。
1 .个人项目资助上限和其他条件。
大陆对每个资助合作项目的最高补贴为100万元人民币(约130万澳门元),将分阶段分配。
2.项目实施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三)项目建议书提交方式。
1.项目建议书应通过上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是指项目建议书提交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属的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
2.请填写本通知附件2中的表格和要求。请不要更改原始文档的格式,也不要填写其他文档。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用中心填写表格。网上申报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申报提交后,请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以发布时间为准)将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四份)和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纸质,一式四份)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请不要在网站上提交。
四.联系信息
政策咨询:乐嘉,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整合与规划司(港、澳、台)
电话。:010-58881310
电子邮件:lej@most.cn
申请受理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台港澳分中心王丽丽、许鸿宾
电话。:010-68598407 68598408
电子邮件:thm@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项目建议书基本信息表。doc
2.内地和澳门共同出资的项目建议书。doc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