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观点】干春晖:以综合配套改革化解产能过剩
产能过剩本质上是中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缩影。其根源在于行政干预的越位和市场机制的缺位。
目前,产能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型”的障碍,*的重复治理也陷入了“多监管、多过剩”的恶性循环。产能过剩本质上是中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缩影。其根源在于行政干预的越位和市场机制的缺位。因此,对产能过剩的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抑制。它要求*和市场履行各自的职责。*机制改革要与政策重点同步,以综合配套改革为理念,建立解决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增加“需求导向政策”,优化“供给导向政策”,明确解决产能过剩的政策重点。目前,中国对产业的支持往往采取公共或私人税收等优惠政策来补贴生产企业。这些政策对企业生产低价产品和扩大生产能力具有刺激作用,在新兴产业尤其突出。外国通常补贴需求者,而那些消费的人将得到补贴。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过去基于规模和主观认可的优良设备的产业政策,代之以旨在提高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的政策,使不合规的企业积极寻求合规,落后的生产能力企业积极升级。同时,积极出台政策补贴需求方,合理配置有限的补贴资源,充分利用内需市场,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消化行业中上游产能过剩。
完善社会成本导向的援助退出机制,完善市场化并购支持措施,充分发挥过剩产能的市场整合效应。国际经验表明,援助退出政策的重点应该是降低过剩产能调整带来的社会成本,特别是减轻退出企业在解决员工安置、再就业培训、债务化解、土地重估和回购等问题上的负担。从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来看,以市场为导向的并购在解决产能过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改变“行政主导下的非市场化重组”模式。一是要对重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所得税减免,通过重组贷款、并购资金等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并购。二是探索建立独立的跨地区并购税收分担和产值统计制度,消除跨地区并购障碍。
改革地方*评估制度,彻底解决地方*投资扩张和执法不严背后的制度性问题。一方面,要优化**与地方*之间的财税分配,以匹配地方*的财权和行政权,弱化地方*的投资动机。另一方面,要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引入发展质量、环境保护等指标,有效减少地方*不当行为造成的企业过度投资。同时,应促进地方财政的透明度和*化。所有涉及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资源转让、*补贴、优惠退税和提供优惠贷款的行为都应公开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和法律监督。
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国际化水平,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支持资本输出向海外转移过剩产能战略。纵观各国的发展实践,以商品产出和资本产出为主要渠道的生产能力国际转移是引导过剩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考虑到国际市场的低迷和我国产能过剩的行业特点,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通过资本出口的方式将部分产能转移到国外。在转移模式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的经验,支持企业在欠发达国家建设园区。在资源和能源丰富、靠近市场的海外地区,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基地的建设将促进过剩产能的转移。至于外商投资模式的选择,初始投资模式可以是股权参与或合作投资,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投资。这不仅很容易被海外市场接受,还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贸易纠纷。同时,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为融资、结算、资产收购等能力转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金融国际化和能力国际化的协调发展。同时,*和企业应合作建立基于东道国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和相应的应对机制,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海外权益。
(作者:甘春辉、于,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讲师,是“十二五”期间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研究”课题组的首席专家和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