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编制通知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编制2019年中国科协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的通知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机构的办公室(秘书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厅(室),有关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
2019年中国科协与外国(包括香港、澳门和*)交流合作计划即将开始编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新时期*中国特色*的指导下,以落实党的十九大原则为主线,根据国家发展和对外关系的需要,遵循中国科协倡导创新、加强服务、拓展升级、开放合作、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好国际、港两个大局, 充分利用澳门和*民间科技资源,中国科协的发展规划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形式
各单位在安排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适当的对外交流形式,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外合作渠道和网络,逐步形成以我为主、项目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合作格局。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科技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发挥民间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和港澳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项目分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外汇计划包括以下三类项目: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批准、中国科协主办或参与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与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合作的项目;旨在加强中国科协主要多边和双边合作关系的项目,以及与香港、澳门和*地区的重要交流项目;中国科协秘书处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流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联络部在秘书处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协商组织。
2.围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重点任务组织的对外(含港、澳、台)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的部署,与其他相关下属单位或国家研究院协商组织申报。
3.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和全国性学会围绕工作需要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含港澳台地区)。此类项目由各单位组织申报。
第四,项目排序
(1)中国科协重大项目
1.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其他重要的对外交流活动;
2.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接待项目;
3.出国参加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附属组织、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等重要国际组织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以及邀请和接待上述国际组织*访华的项目;
4.由中国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等领导牵头的访问项目,是应中国科协邀请接待外国或港澳台科技团体(组织)和知名人士来访的项目。
5.中国科协在港、澳、台组织的重要科技交流活动。
(2)围绕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组织的交流合作项目
1.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科技前沿课题组织国际交流活动;
2.围绕中国科协十三五规划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3.配合实施国家科学质量行动计划开展项目;
4.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大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项目。例如,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协会的改革工作、培训和继续教育、科学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者的道德和权利合作的外汇项目。
(三)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围绕各自的重点工作组织的能够自筹资金的交流合作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鼓励各单位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跨学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V.提供资金
(一)中国科协支持的外汇项目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秘书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出国费用;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邀请的外国或港、澳、台科技团体、著名人士和科学家访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
3.国际组织*和专家在中国参加重要国际会议或国际交流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中国科协认为必须用中国科协外事经费支付的其他支出。
使用中国科协外事经费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申报,经中国科协批准后,列入年度外事经费预算计划。逾期未交的补充报告将不予资助。
(2)在我国举行的重大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或组织者自筹。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申请国家财政支持。
六.相关要求
(a)宣布召开国际会议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组织发布的《中国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控制在中国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精神。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国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来华举办国际会议外国邀请代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申请。
(二)申报参观项目
1.在筹备考察项目时,要严格遵循*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考察目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以公款旅游为性质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对来访代表团的审批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访问应由相关专业科技人员参加,访问任务应与业务主管一致。对于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团,与会者的特长应与会议内容一致,并能以会议规定的语言参与交流。学术会议的与会者一般应提交相关论文。
2.海外(边境)项目应本着务实、高效、简化和严格的原则,公务活动应占外部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团人数、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包括申根国家和未经批准的免签证国家。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的时间和数量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事务办公室的要求确定。
3.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局的规定进行。具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认可的培训资格的单位应报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任务。无权审批外事来访的单位不得组织双交叉培训小组。鉴于大多数欧洲*和企业一般在每年的7月和8月休假,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和实施海外培训课程,外事局将不再批准培训代表团在7月和8月前往欧洲大陆。
4.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的*(边境)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临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预算规模。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上报外事计划,填写相关项目申请表。以各种形式描述项目的原因和预期目标是审核或批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请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已下载并填写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外汇”-“外事服务”-“常用表格下载”中。各单位申报的外事计划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
2.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将被纳入2019年中国科协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
电话:68571898
真实故事:68571897
联系人:高树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联络部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