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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回应院长“抄袭”:不属于学术不端

科普小知识2022-04-20 2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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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篇论文中有一半以上引用了其他人发表的论文。在医生时期出版的专论在某些章节中与其他出版的专论相似。还有两篇文章被怀疑对一份手稿有多重贡献。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被公开报道为“学术不端”。

8月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被控“学术不端行为”,指出蔡学术不端行为的报道出现在2016年10月,但没有公开信息表明该校进行了相关调查。

8月4日晚,湖北经济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认定蔡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称蔡涉嫌剽窃的两篇论文是历史和国际比较研究论文。有必要引用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提炼自己的研究结论和观点。该专著的引文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一稿两轮”不是蔡的主观行为学术规范不够,但不构成“学术不端”。

网页截图

学校说“当时的普遍做法是间接引用。”

湖北经济学院的《意见》称,蔡2007年发表的《公共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以下简称《参考》)和2009年发表的《日、美、中三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百年变迁与启示》(以下简称《启示》)存在引用外国公共资产管理和部门预算的介绍以及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基本信息篇幅过大的问题。

该校学术委员会提交的CNKI复制记录显示,报告中提到“剽窃”的陆青萍等人的文章“美国和加拿大*的资产管理和启示”未被纳入CNKI数据库。经过手工比较,该校发现蔡的《参考文献》在《经济社会制度比较》中的发表率为21.3%。《金融与贸易经济学》(增刊)上发表的文本的复制率为17.38%。《启示录》对报告中提到的三篇论文的总复制率为51.7%。

大学学术委员会表示,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标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未具体说明论文是否构成剽窃的具体数据。一篇论文是否构成剽窃通常是通过同行评议来决定的。

该校学术委员会认为,蔡的两篇论文是典型的历史和国际比较文章,有必要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从事这方面的科学研究。蔡在两篇论文中引用了其他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是指有关国家的史料、资料和法律,而不是指论文的观点和主要论点。

大学学术委员会认为,蔡提出了上述两篇文章的重要学术观点和结论。这两篇论文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发表。在指南出版之前,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得到充分规范。当时,使用间接引用并通过参考文献列出引用的作者和出版物的来源是很常见的,出版这两篇文章的杂志也允许这样做

他们说,蔡两篇论文所研究的问题是历史比较研究和国际比较研究。有必要借鉴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提炼自己的研究结论和观点。根据现行学术规范的要求,应采用直接引用。由于当时杂志和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要求,通常的做法是间接引用。

因此,“这两篇论文发表得比较早,存在学术违规的问题,但它们不属于‘学术不端’。蔡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公共信息显示,该指南于2009年6月首次印刷。蔡的《日、美、中三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百年变迁及启示》一文于2009年12月出版,距《指南》颁布约半年。

湖北经济学院校报副总编辑李因表示,按照惯例,论文从提交到发表的时间大多为6个月至1年。蔡交稿时,《指南》等文件没有明确说明与此同时,蔡的文章发表时,无论是查重制度还是各大杂志的规格都不完善。蔡的文章也涉及“比较”研究,属于不同的学科和研究范畴,不能一概而论。

但是也承认蔡的论文确实有很多不规范之处。例如,即使是比较论文,不仅要在文章后面标注参考文献,而且要在文章中标注相应的脚注。对其他国家历史经验的陈述应基于相关研究和文件的结合,以及它们自己对新的陈述和观点的总结和提炼,而不能单独提及和照搬。

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军提交的几份文件显示,2015年底,湖北经济学院收到了蔡剽窃的举报。12月2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向湖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和说明。

2016年11月9日,湖北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司也移交了该报告的相关审查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并形成认定意见。蔡的论文和专著虽非学术不端,但也有违规之处。

该校表示,已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了调查结果,并与蔡本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因为这是一份匿名报告,没有公众对该意见的反馈。

该校表示,“一份草案和两张选票都是非主观的。”

该校学术委员会表示,蔡的两篇涉嫌“一稿两题”的论文并不主观,因此不构成“学术不端”。

蔡1999年6月发表在《湖北农村金融研究》上的论文《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缺陷》,一个月后又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学院学报》上发表。《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报》的网上记者对比发现,除了改变了一些标点符号和连词之外,这两篇文章是相同的。

据该校学术委员会介绍,蔡于1999年初向《湖北农村金融研究》(月刊)投稿《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缺陷》,直到1999年6月该刊第6期才收到通知或退稿信。

“在这种情况下,作者认为该杂志将不再使用手稿,并于当年4月底将文章提交给《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学院学报》(双月刊)。这篇文章发表在1999年8月的第四期上

学校学术委员会出具加盖湖北省农村金融协会印章的证明。该证书于2016年11月7日颁发。该证书指出,在1999年期间,缴款的主要来源是系统中雇员和部门的缴款,没有建立标准化的拒绝制度。

虽然他没有收到使用稿件和拒绝稿件的通知,但湖北农村金融研究会在稿件发表后有没有联系他并支付报酬?蔡自己说“我记不清楚了”。

公共信息显示,《湖北农村金融研究》已经停刊。中国知网杂志的收藏也停留在2012年12月15日。

蔡被指抄袭《公共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存在类似问题。这篇文章发表在2007年S1增刊《金融与贸易经济》上,然后发表在2008年第2期《经济与社会制度比较》上。

据该校学术委员会介绍,蔡于2007年8月在《经济与社会制度比较》杂志上发表了参考文献,并于2008年第二期发表。2007年8月,蔡参加了由财经杂志主办的“2007财经青年作家写作俱乐部”。

蔡在会上宣读了《参考》一文,并在会上交换了意见,但不知道《参考》能否在《经济与社会制度比较》杂志上发表。在没有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蔡红英于2007年12月出版了《金融与贸易经济学参考》(增刊),直到2008年第二期《经济与社会制度比较》出版

因此,该大学学术委员会得出结论,根据教育部2009年发布的《指南》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版物在被拒绝后突然发行,责任在于出版物的作者,而该作者不是出版物的作者。”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发现,《财经》编辑部于2007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举办2007财经青年作者笔会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编辑部与青年作者之间的交流,提高学报的研究和学术水平,财经编辑部计划于2007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2007财经青年作者写作俱乐部”。

通知指出,通过初选的论文将被指定为国际笔会的正式代表,优秀论文将在《金融与贸易经济学》上发表。有意参加笔会的作者请填写登记表,于7月30日前与论文一同邮寄至财经编辑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根据该通知,财经和贸易经济部发布会议的条件表明,与会作者需要提交论文并进行筛选。同时,提交的论文也可以公开发表。与此同时,通知的发布日期和论文的截止日期都是在蔡第一次向另一家杂志投稿之前。

蔡与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供的编辑部之间的通信记录不包括上述部分。蔡解释说,她对“经济和社会制度比较”的贡献是由一位官员介绍的。“这是当时随手稿直接提交给编辑的。在后期只修改了一次。它也经过了面对面的修改,没有电子邮件和其他交流。”我为《金融与贸易经济学》撰稿并被采纳。我和它的编辑有联系。看到笔会的相关通知,她直接打电话联系对方,希望能参加会议学习。"我没有从头到尾完成提交过程。"

关于蔡“剽窃专著”一事,该校学术委员会表示,蔡2007年专著《中国地方*间财政关系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第六章第二节“新中国成立至分税制改革期间地方财政制度的演变”引用了主编的《中国*间财政关系图》(以下简称《图》)第一章第一节的历史沿革。然而,这本书有七章二十七节,只占很小的比例。

学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当时财政部预算司的公职人员李萍主编的《图表》一书,是公开*管理信息、宣传国家财政政策、履行部门法定职责的公开行为。

时任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为《图表》作序。在序言中,他提到“中国*间金融关系研究小组”仔细确立了中国*间金融关系的经纬度,并用图表勾勒出中国*间金融关系的全貌...它可能对预算工作或案头参考有用,它可能节省理论研究的查询和检索劳动,它可能对公众有解释和解释的效果。

因此,该大学的学术委员会说:“财政部公开出版“插图”的目的是鼓励学者和公众广泛使用或引用其中包含的信息。”

大学学术委员会表示,研究第六章第二节的主要内容是省级以下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而插图的主要内容是*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写省级以下*之间的财政关系,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本章是指《说明》中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相关决定,并在本研究的“参考文献”中注明。引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文件、参考文献中的研究和注明是常见的做法,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咨询了《中国物理快报》主编、清华大学物理学教授朱邦芬院士。他认为,引文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填写的*公共管理信息”,除了在参考文件中注明外,还必须附有明确的脚注。

学术认证如何更加独立和规范

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认定蔡有学术违规行为,但不构成“学术不端”。学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尹青山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因此,学校对蔡没有后续处罚。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的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评判机构。据湖北经济学院官方网站,蔡现任湖北经济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湖北经济学院表示,8月4日,即该报告发表后的第二天,该校学术委员会就蔡涉嫌“学术不端”一事召开了专题会议。蔡根据章程退出了。除了那些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之外,总共有21名成员,达到14名。

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钧表示,两年前,当大学收到匿名报告时,它组织了大学内外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审查。这一次,学校召集了学术委员会的学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长期以来,高校教授被指控有“剽窃”行为,这往往导致许多争议后,由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审查和结论。许多剽窃者被降级为“学术不端”或“过度引用”,而举报人本人则免于处罚。早在2009年,在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报道“抄袭”和“提交多篇稿件”后,该校学术委员会就认定其为“过度引用和不当引用”,并引发了一波舆论。

学术委员会目前的审查机制能否确保对报告的审查足够公平?它会受到行政因素的干扰吗?

「一般来说,如果有学者涉及『学术不端』,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这是基本的调查机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关键在于学校是否按照学术标准调查并认定了学术不端问题。”

在他看来,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对评审结果至关重要。“学术剽窃,一旦涉及到学校领导、大学校长和其他有管理职位的学者,就会变成要么不去调查,要么不去调查”。

熊丙奇认为,学校应该建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和独立的学术管理机制。例如,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选举产生,委员会应该独立运作。

“目前,大多数学院和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并不完全独立,需要考虑行政和利益因素。如果学校不能进行独立的学术评价和管理,大学将无法获得学术自主权,也无法建立学术权威和学术声誉。”他说。

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褚认为,长期以来,高校普遍采用内部稀释的方式来处理“学术不端”或“学术剽窃”问题,这并没有彻底改善这些问题——我国学术评价领域最大的问题是不规范,一是作者不规范,二是学术期刊发表稿件不规范。

他建议加强校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公开。之后,由学者所在学校的行政部门决定对学者的处罚。只有这样,学术造假的解决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学术环境才会逐步得到改善”。

武汉,8月9日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王景硕实习生韩梅乔永珍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8月10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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