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免费师范生不履约需缴纳违约金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5年5月底,90%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该能够通过双向选择在学校任教。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就业需求的协调,大力收集各地区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需求计划,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各省(区、市)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需求信息通报给所属师范院校,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上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总人数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的中小学师范毕业生,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任教。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寒假期间组织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活动,确保大部分免费师范生在学校任教。部属师范院校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调动一切力量,继续组织优质高效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招生活动。到2015年5月底,90%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保证通过双向选择在学校任教。对于截至2015年6月底尚未签订合同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将被转到学生来自的省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教师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教学工作,确保所有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离校前接受教育。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网络的时效性、高效性和便捷性等优势,利用“教育部师范生免费就业服务网”和手机信息报纸、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及相关政策,提高信息收集和传播效率,促进师范生免费就业信息和中小学教师就业需求信息的有效共享。加强统计和提交就业信息。请部属师范院校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来源信息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学生来源信息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上传至绩效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并从2015年2月开始每周更新一次就业合同数据。
《通知》要求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他们已经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培训学校将取消他们的学生身份。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绩效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通知强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的通知》(教师司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各地要根据免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跨省教学审批程序,加强学生来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异地任教后,由接收省负责管理。免费师范生在任职期间申请跨省转学,可参照教务处2011年[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认真贯彻*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脚踏实地,把理想和抱负结合起来,主动为国家需要的地方做出贡献,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爱心的好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和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返校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手段,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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