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案说不?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备受关注。海牙仲裁庭宣布将于7月12日公布最终裁决。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似乎知道判决将对中国不利,并敦促中国早日接受判决。然而,中国在仲裁案件上的立场非常明确,即“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有充分的国际法律依据。中国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为什么中国拒绝接受和参与仲裁程序?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这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因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存在诸多问题,如滥用争端解决程序、回避概念、故意隐瞒争端实质等。它从一开始就有缺陷,因此缺乏合法性。
首先,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涉及与中国在一些岛礁和两国海洋划界问题上的争议。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调整范围;在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二九八条的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不再接受使用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
第二,菲律宾方面单方面提出的强制仲裁不符合《公约》规定的先决条件。根据“无争议,无仲裁”的原则,在开始任何强制性仲裁之前,双方必须对仲裁事项有真正的争议。然而,例如,菲律宾在仲裁中提出了单个岛屿和珊瑚礁的法律地位问题,而中国从未对单个岛屿和珊瑚礁主张海洋权益,并一直将它们视为岛屿的组成部分。
《公约》还规定,有关各方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充分交换意见,但菲律宾从未就仲裁事宜与中国沟通。菲律宾在申诉报告中称,仲裁是因为与中国的“双边讨论”和“大量后续沟通”陷入僵局而无法解决问题而启动的。这不是真的。事实上,中国一直试图与菲律宾进行有意义的沟通,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因此,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法律先决条件。此外,菲方单方面启动仲裁也违反了菲方此前与中方达成的共识,即双方承诺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
为什么中国“不承认和执行”仲裁庭的裁决?尽管《公约》第288(4)条规定仲裁庭有权决定其自身的管辖权,但该条的适用不是无条件的。国际法中没有所谓的“绝对权力”。作为公约体系下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的权力由各方当事人共同行使。如果仲裁庭滥用权力,中国甚至国际社会都有权拒绝接受裁决。不难看出,仲裁庭在审理该案时过于任性,明显违反了国际法治的基本准则,动摇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对《公约》的信心。
虽然我们还不知道最终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仲裁庭在其管辖权裁决中并未理解和确认中菲之间的争议是什么,在提起本案时忽视了菲律宾的目的和主张的实质,故意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的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而实际的处理内容却远远超出了这一范畴。此外,中国高度关注仲裁庭没有考虑南海的具体地理框架和海洋划界情况,这意味着中国和菲律宾在相关海域有重叠的海洋权益主张。
鉴于上述情况,不难理解中国“不承认、不执行”的决定。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公开支持中国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立场。许多专家已经开始质疑仲裁庭的程序问题。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支持并尊重《公约》的原则和精神。我们反对的不是公约和强制仲裁机制本身,而是仲裁庭在本案中滥用权力。
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争端都是通过直接当事方之间的谈判解决的。无论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还是通过国际机制,前提都是直接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形成共识。中国对此案的立场符合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和国际关系的实践。
仲裁不能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的争端。这只会激起反对,破坏地区和平与稳定。在南中国海有争议的国家如果不想加剧冲突,总是需要回到双边谈判的轨道上来解决争端。中国和东盟国家现在都支持在南海问题上采取“双轨办法”,即直接当事方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寻求和平解决争端,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谈判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努力也取得了初步成果。这一势头不应中断。
*主席指出,中国坚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南海问题的处理事关和平稳定和公平正义。该地区各国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基于规则的合作机制。国际社会应支持中国和其他南海周边国家通过和平手段控制和解决争端的努力,尊重中国通过谈判解决分歧的选择,维护国际机制特别是《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作者是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首席专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副主席。这篇文章的英文版发表在美国杂志《外交政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