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水专项2017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关于发布2017年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项目(课题)指南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专项、资金等)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国发〔2014〕64号)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根据《重大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水利项目”)实施“十三五”规划》,特发布《重大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项目2017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一般要求
(1)根据水利工程“十三五”管理*和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水利工程“十三五”将按项目管理。原则上,申请和审查应逐项目进行。在项目评审的同时,逐一评审题目。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专业内容和相对独立内容的单项示范研究项目,有需要单独提交和评审的课题(以下简称“独立课题”)。详情请参考指南的相关要求。
(2)申请人应加强任务的顶层设计,认真研究项目主题之间的联系,制定具体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合理分解研究任务,明确研发进度、重要评估节点和成果输出。评估指标应当量化和可评估,污染物减排、节能减排、水质改善、能力建设和制度创新等评估指标应当明确评估基准年。
(三)申请人应按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见科技部网站),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研究,提出专利申请和标准文稿的相关指标,做好该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提出知识产权、成果共享和转化机制。
(4)申报单位在编制申报单和实施方案时,应加强与流域相关地方*的沟通和协调,开展深入调查,加强研发任务与当地污染控制需求的紧密结合,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京津冀、太湖流域、辽河、淮河、巢湖流域示范项目(或独立申报课题),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经当地*批准,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证明。
(5)申请人应对“十一五”和“十二五”等现有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成果进行统筹规划,并详细说明与项目(课题)相关的优势和基础,包括承担的国家相关项目和与项目的衔接计划、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地方科研团队相结合,联合攻关。
(6)加强中德合作,鼓励中德合作基础好的申请者和德国研究团队就项目指南的五个方面开展联合研究,即中和湖治理与修复、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与处置、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管理与政策创新(水环境标准、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生物监测与预警、水环境管理模式)。相关任务将是中德水利专项合作的重要内容。德国研究小组将由德国自己出资。
(七)申报单位应根据《*重大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的要求,如实编制和报送预算。*财政资金与其他渠道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指南的规定,并应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财政部对通过评估的项目(或独立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核减*财政资金的,不得核减其他渠道的资金总额。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承担水专项任务实行企业责任制。法人单位是负责申报和实施项目或独立申报课题的主体。申请人应当是在*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经营管理规范。*机构不得申报为申报单位。
2.主报告单位是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独立报告的主体)和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双方应签署联合报告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工作、责任和资金。牵头报告单位为企业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申请的*财政资金,实行双人制。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第一行政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技术负责人。对于集团公司,如果具体工作由子公司承担,为了方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子公司应直接报告。
3.在报告同一项目(独立报告的主题)时,报告单位只能领导或参与一个报告小组。同一单位不得有一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独立申报课题)。
4.严格控制承担项目(课题)的单位数量,避免任务分散。项目由项目或独立申报的项目组成,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不得超过8个。原则上,*财政资金不足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0个;超过2亿元的项目,不超过30个。
(二)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研究经验的在职人员,全面了解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或重大工程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投入项目(课题)研究的时间不低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中国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
2.项目(主题)负责人仅限于申报一个项目或主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科技基础工作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的负责人、 *财政科技计划在建研究项目(课题)不得牵头申请本专项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参与者应同时参与多个*财政科技项目(课题),研究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项目(课题)研究投入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参与*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当前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根据任务合同和延期审批,将持续到2016年12月底的“十二五”研究项目(课题)不在限制范围内。如果发现项目(主题)负责人超额,其团队将被取消独立申请项目(主题)的资格。
3.根据科技部关于人口中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水利项目总体专家组成员和专家编制指南(名单见附件2)不允许参加本次申报。*和地方各级*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科目)。
4.近三年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http://service.most.gov.cn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在线填写《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登记、开户、网上申报和网上提交工作(申报流程见附件4)。机密项目(主题)应离线提交。
(二)线下实施计划和预算书
申报单位应离线编制项目及其下项目或独立申报项目的实施计划(附件5)和预算文件(http://www.nstf.org.cn科技资金与资源信息网,下载中心的“闽口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制系统”)。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或独立申报主体申报表、项目及项目或独立申报主体的实施计划和预算表(A4纸双面打印,白板纸装订),并在文本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和签字。其中,申请表和实施计划一式20份(原件1份,复印件19份),预算表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光盘一份(包括PDF和Word格式申请表、OWL和PDF格式预算表和Word格式实施计划)。文件名格式为:项目或独立应用主题编号-项目或独立应用主题名称-文件类型-应用单元)。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应一致。申请材料应当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分开包装。
纸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书(附件6)由申报单位书写,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时间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附件7)。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和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水专项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正式评审(要求见附件8),通过正式评审的申报单位进入择优评审。京津冀地区和太湖流域项目(独立申报项目)将由地方*领导的专家进行评审,并由专项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其他项目(独立申报的项目)将由专门的水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月25日-3月6日17:00;
材料提交日期:2017年3月7 -8日17:00;
正式审核时间:2017年3月9日至10日。
V.联系信息
(一)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于慧南路1号水务专项管理处
421房间
联系人:韩伟单丹孙佳君
电话:010-84665909,84665906,84665926
邮政:100029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用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大厦219室
联系人:何彦找任海静、石春丽
电话:010-5781042,5781040,58934022
邮政:100831
附件:
1水污染控制与管理科技重大项目2017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2.编制2017年水利工程项目指南专家组名单
3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
4.在线申报工作流程
5.实施计划(大纲)
6.事业
7 .项目(课题)申报方式和归口管理部门名单
8.正式审查的内容
特别水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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