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精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郭克首都[〔201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2014〕64号)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针对关系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的重大社会福利研究,以及关系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领域提供持续支持和引导。重点项目是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载体,是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重点,以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
根据国务院64号文件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凝聚形成了一批重点项目,研究编制了2016年各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审议通过。)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价特别邀请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别邀请咨询委员会”)和部际联席会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根据“成熟批、启动批”的原则,现将包括“精密医学研究”在内的9个重点项目2016年项目申请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的报告要求和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导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的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设置任务(或课题)。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并应按照相应的指南涵盖所有评估指标。项目申请单位推荐一名科学研究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主题)都有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其中一项任务(或主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整合相关领域的国家优势创新团队,关注研发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衔接,注重联合研究。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分两步进行:填写预申请表和正式申请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约3000字的预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并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依据。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请协议,并签署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诚信承诺书。从准则公布之日起至接受预先声明的截止日期止不少于30天。
——参照往年推荐规模,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请单位及其合作伙伴的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核和控制,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推荐项目。
-在接受项目的预申请后,专业组织将审查组织形式并进行第一轮审查。第一轮评审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回复。根据专家会议审查的结果,将选择3-4倍数量的待批准项目进入下一次国防审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请项目,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收到专业机构进入国防审查的通知后,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的项目申报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正式声明接受截止日止不少于20天。
-专业组织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正式评审,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在线视频回复报告。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估推荐项目。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科技单位;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前工业部门转型后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评价结果为甲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科技部和财政部发起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内地注册一年以上(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经营管理规范。*机构不得申报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包括任务或科目)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年份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包括任务或课题)应为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进行研究的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
3.一个项目(包括任务或主题)的负责人仅限于申请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的负责人,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中项目(包括课题或课题)不得率先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项目(包括课题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与者的申请项目和改革前计划总数,以及正在研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规划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和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重点专项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在研究中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其计划任务书的实施期至2016年12月底不在限制范围内。
4.特邀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估的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咨询论证的重点专项(包括任务或课题)。参与实施重点专项项目或编制本年度项目指南的专家不能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
5.大陆单位聘请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科学家可担任重点专项(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对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内地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全日制就业证明。对于兼职人员,内地用人单位和*单位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并与纸质项目预申请表一并提交。
6.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7.项目的具体应用要求,请参考重点项目应用指南。
各申报单位可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者承担改革前计划和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情况,避免重复申请。
四.具体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专业组织将使用网上填写的申报表作为后续审查和项目评估的基础。预申报表格格式可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写预申报单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 00至4月11日17: 00。申请项目通过第一轮评审后,申请单位应按要求进一步填写正式申请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建议。请于2016年4月13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列表必须由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办公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办公室,邮编:100038。
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提交和商务咨询。请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预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负责项目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以邮寄时间为准)。预申报表格必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重点专项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如下:
(1)“精密医学研究”重点项目:010-52325621,58744985;
(2)“生殖健康与重大出生缺陷防治研究”重点项目:010-52325670、5232567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街9号院5号楼A3座10楼,邮编:100044。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及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项目:010-88225130和88225196;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项目:010-88225153、88225155。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00039。
(5)“农业非点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项目:010-59199367、5919936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0122。
(6)“全球变化与应对”重大项目:010-58881076;
(7)“云计算与大数据”重点项目:010-883616163;
(8)“添加材料制造和激光制造”关键项目:010-88374398;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项目:010-68319367。
科技部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9号楼,邮编:100044。
附件:
1.“精密医学研究”重点项目2016年项目申请指南(指南、专家名单、表格审核要求)
2.2016年“生殖健康与重大出生缺陷防治研究”项目申请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表格审核条件要求)
3.2016年“生物医学材料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组织和器官修复的替代”项目申请指南(准备指南和表格审查要求的专家名单)
4.《2016年“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项目项目申请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农业非点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2016年项目应用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全球变化与响应”重大项目2016年项目申请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表格审查条件要求)
7.“云计算和大数据”2016年关键项目应用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和表单审核要求)
8.2016年“添加材料制造和激光制造”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写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先进轨道交通”重大项目2016年项目申请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学技术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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