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博弈:猛药治不了独立学院的病
“我一直想给国务院总理写信,反映教育部第26号令不是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而是限制和阻碍它们的发展。但是,我也担心家长大学和成千上万的学生会受到攻击和报复。”最近,南方一所独立学院的院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的焦虑。
独立学院的改革变得如此突出,是否与高考学生人数的减少有关?“学生危机不是主要因素。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围绕独立学院利益的各方之间的博弈,”湖北省教育厅的一名官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第26号法令实施之前,独立学院没有这种紧迫感。“验收测试”后,各种矛盾更加突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明说。
大多数院长痛苦的背后是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
“国家法律没有对国内292所独立学院和260万学生给予任何形式的承认。用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取代国家法律,给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困惑和痛苦。”院长说。
据报道,自独立学院诞生以来,只有教育部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用新机制、新模式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8年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立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育部令第26号)没有触及独立学院发展的核心问题。
来自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消息显示,目前,地方*、高校和投资者围绕独立学院展开激烈博弈,导致整体改革和发展计划无法推进。
具体来说,首先,独立学院资产的性质不明确。独立学院的投资者普遍担心,如果政策有一天改变,投资者会损失惨重。结果,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虽然说资产转让给独立学院仍然是他们自己的资产,但投资者显然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税费。另一方面,母校也认为现在每年筹集几千万元相当不错。为什么不让它继续存在呢?
事实上,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一些被转变为私立本科院校的“吃螃蟹者”到处碰壁,失去了独立学院的制度和机制优势,处于无法上下的“三明治层”。此外,前母大学仍然拒绝失去他们的既得利益,改变他们的方法,甚至要求私立本科大学以任何方式提供可观的经济利益。
据记者调查,自今年以来,一些独立学院举行了各种论坛、沙龙和会议,形成一股联合力量,宣布:“在家长学院收取管理费这么多年后,独立学院‘独立’不再收取‘分离费’。他们甚至希望教育部发布指导意见,不要收取“分离费”
然而,一些母高校表示,自独立学院成立以来,他们投入了大量的品牌、师资、管理等无形资产,两者没有补偿是不可能“分手”的。
郭春明副主任表示,当高校与组织者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时,教育部不是“介绍人”或“见证人”。现在双方正在“分手”,教育部不是裁判,也不偏袒任何一方。双方合作协议的终止,可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独立学院牵涉太多,背后有各种复杂的关系。即使是一些独立学院,背后也有“副省级*”。谁能动摇他们?”教育部的一名内部人士说。
独立学院的发展应该分成不同的类别。
“教育部第26号令对真正的独立学院来说并不坏,他们担心一些独立学院是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说。
目前,独立学院尚未完全理顺投资者、组织者、董事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大多数独立学院的董事会章程流于形式,缺乏对董事长和董事的限制和约束条款。大多数独立学院的院长直接干预独立学院的运行和财务管理。一些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学费收入被任意挪用,甚至成为投资者的现金流。
与此同时,*政策与法规之间的“争斗”现象相当突出。虽然教育部第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的投资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然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界定“合理回报”。
根据《*企业法》和《*物权法》,一些省份提出了独立学院发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然而,由于对这种投资的期望降低和没有实现,一些投资者转手卖掉独立学院,转到其他领域。一些投资者甚至规避独立学院的监管,通过股权溢价的变化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重大变更。
投资者有他们自己的苦衷:当*很穷的时候,为了解决普通人的孩子上大学的问题,它鼓励私人基金办学,并承诺获得合理的回报;后来,当*逐渐变得富有时,它把独立学院的组织者描述为自私的“贵族”。
此外,中国独立学院群体的身份一直非常敏感。根据记者的调查,浙江独立学院被省*注册为事业单位。广东、湖北和重庆的独立学院在民政部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在贵州省的八所独立学院中,只有一所注册为公共机构,其余七所注册为私营非企业机构。
归入民办非企业系列的独立学院涉及税收等各种财务问题。教师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公立机构相差甚远。因此,在一些独立学院中有一种现象,一旦一名教师被评为副教授,他宁愿“嫁给”一所高等职业学院,以便成为一所公共机构。
东部某高校党委向记者透露,“对于独立学院教师的身份等问题,上述要求‘不对外宣传,不在国内讨论’。”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起初,独立学院的未来发展缺乏顶层设计。让我们先做吧。现在我们看不到任何发展空间。是时候解决这个问题了。”大多数院长说,“家长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在独立学院学习真正的才能,但是学院整天担心在哪里发展,不注重培养他们的孩子。”
严格来说,把地方*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院校纳入独立学院阵营,是最大的遗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委书记费表示,在教育部颁布第26号令之前,由著名大学与地方*合作开办的此类院校表现良好,其中一些院校的综合实力超过了一些地方本科院校。
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学院院长徐建华建议,由地方*和大学联合举办的、没有投资者的学校不应机械地遵循“非公立或公立”模式。在保持原有经费来源的基础上,按照省级普通高校的标准和要求,采用和管理新的公办模式。
独立学院的发展方向也值得关注,独立学院由普通高校单独组建,由普通高校和国有资本共同组建。绍兴文理学院原培学院院长叶表示,为了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市第二所普通本科院校,除了支持新校区建设用地指标外,原培学院25%的收入上缴上级学院,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绍兴文理学院。与此同时,浙江省的海宁、桐乡、诸暨、阜阳等经济发达的县市也在与省内高校合作,将独立学院引入地方高校。
据记者调查,目前全国独立学院的改革预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的财政支持,独立学院适当缩小招生规模,转型为地方普通公立本科院校;二是继续与地方*合作,规范发展。第三是把它变成一所私立大学。第四,走中外合作办学之路。五是坚决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上校”。六是暂停学校质量。
“治疗头痛和脚痛的紧急措施不能解决独立学院的根本问题。迫切需要一揽子改革计划和政策。”一些独立学院和学者建议,“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教育、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土地等部门应进行顶层设计,并将独立学院的具体过渡措施和进一步发展的权力和责任下放给省级*。”
“无论教育部在执行第26号法令时遇到多大阻力,或者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我们都不能忽视对大多数学生学习权利的保护。”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同志说:“我们一定要以改革的态度对待改革的产物,保护它。”(原标题:强效药治不了独立学院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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