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气象部门国内访问学者
科普小知识2021-08-03 1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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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关于2016-2017年接收国内气象部门访问学者的通知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国内高级访问和继续学习实施办法》(齐发2010年第1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6/2017年度接收气象部门高级访问学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年,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将接待6-10名高级访问学者。具体接收计划见附件1。
二、申请高级访问学者必须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商务研究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访问学者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四、申请人必须填写《气象部门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并需征得省局人事部门同意。
5.2016/2017年度访问学者的申请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省局人事部门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便笺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加盖省局人事部门公章的申请表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送至气体科学研究院人事部门。
六、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通信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人事部
邮政编码:100081
助理:林建
电话:(010)58995334
注:林建/人事部/航空科学院/中国民航局
电子邮件:linjian@camscma.cn
附件1。2016-2017年中国气体科学研究院气象系高级访问学者接待计划
附件2气象部门访问学者申请表
中国气体科学研究院人事部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