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018验收工作启动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育和技术部第412号[2018]
相关高等院校:
为确保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高校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我公司近期将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规划》、《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开展实验室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范围
接受范围为教育部2015年建立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见附件1)。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延期受理(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验收内容
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建设与验收标准》,重点考察了实验室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Iii .工作安排
此项验收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院校应在全面梳理和总结实验室项目立项以来各方面工作进展和成果的基础上,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查。对于合格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听取报告、现场调查、专家评估等环节。我公司将根据专家意见确定验收结果。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院校于2018年11月28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提交相关验收材料(纸质一份,电子一份)。
联系信息:
教育部科技司:俞玉龙,何,010-66096358,66097506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郑怡宁,袁杰,010-62512373,62514690。
附件:1。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名单
2 .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验收申请报告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