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8年组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的通知
[〔2018〕235号
相关高等院校: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我公司将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组织工程中心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通过验收并运行三年的工程中心都应参加定期评估。今年,将组织电子与通信、农业、林业、畜牧与渔业、智能制造、新材料、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领域的91个工程中心参加评估,并分成5个小组。(详见附件)
2.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给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
3.评价工作主要分为提交评价材料、初步评价、现场调查、综合评价和结果公布。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请注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科技部的网站。
4.请为相关大学和参与的工程中心做好准备。如果您对工程中心的分组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公司沟通,并在2018年7月10日前向我公司申请依托高校进行调整。
5.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如果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它们将继续被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序列管理,而“优秀”的将在教育部的国家支持服务战略行动计划中被优先考虑。“限期整改”将在一年内组织另一次评估。通过评估的将继续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序列管理。那些仍未通过评估的将被撤销。那些“未通过”或不参与评估或退出评估的人将被撤销。被撤销的工程中心两年内不得申请依托高校建设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2018年教育部参与项目研究中心名单及分组
教育部科技司:李欣然010-66092082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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