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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

科普小知识2021-07-17 0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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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集中清理通知

部内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主管部内业务(含脱钩)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日前,《**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示范活动规范化的通知》(厅字[2018第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集中清理示范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全国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了《全国评比组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第2号),对清理规范进行了具体安排。根据《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现将我部开展的各类创作示范活动集中清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示范活动要以*的中国特色*新时代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的要求,立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示范活动的实效性,坚持从严治政, 精心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讲求实效,促进示范活动按规定有序开展。

二。具体安排

(1)清理范围。这次集中清理的范围是所有地区和部门或所有系统和行业的示范活动,由各部委、部委直属单位和主管部委的社会组织(包括以前主管部委但现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开展。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不纳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清理示范活动的范围。各单位为开展示范活动而设立的内部机构和本单位人员,不纳入清理范围。

(2)清理依据。示范活动的开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党*、国务院文件的明确规定。那些没有依据擅自开展工作,或者对促进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劳动和资金,或者借机收取费用、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所有那些面对企业和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将被取消。凡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增加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具有相同对象、相似内容和相似标准的,应当合并。

(3)清洁步骤。清理创建示范活动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严格把关的要求,按以下步骤开展。

1.自我检查和纠正。各司局、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目前开展的示范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根据清理的依据,逐一提出了保留、合并和撤销三种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按要求准确填写“清理示范活动总结”(附件1);对于拟保留或合并的活动,还应填写《拟保留或合并示范活动创建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活动相关资料。各单位的清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人事司。

2.总结回顾。教育部人事司会同办公厅和政策法规司,对各部门、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初步审查,形成教育部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和清理意见的报告,于5月底前报部党组审批,报全国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3.出版目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向党*、国务院提交审核意见和《全国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教育部人事司应及时转发目录,作为创建示范活动的依据。未列入目录的示范活动不得开展。

三。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把它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八项法规精神和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要责任,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主管社会组织的各部委所属单位应强化职责,发挥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清理和自查的指导和检查。

(2)坚持质量标准。清理工作应认真执行清理的范围、依据、标准和程序,不得歪曲政策或擅自修改。可以撤销的应当撤销,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要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清理范围内不留盲区和死角,坚决杜绝瞒报和漏报。为掌握时间节点并按时提交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清洁工作将被视为未保留演示活动。

清洁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开展新的示范活动。清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人事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人事处乔善斌010-66096552

电子邮件:rss@moe.edu.cn(请将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清理和创作演示活动”)

附件:1。创建演示活动清理总结

2.创建要保留或合并的演示活动的基本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