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科技成果转化先河:超七成净收益归科研员
(记者夏琼)科教资源是武汉最宝贵的资源,但令人遗憾的是领先的技术被搁置。昨天(4月8日),市*常委会原则上批准了《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十项新政策》。计划取消审批,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归还高校和科研院所,并首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归科技人员和科技队伍所有。
此次提交的《市*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共10篇。其“分散处置权、扩大收入权和探索所有权”的理念在中国尚属首例。
唐良志市长希望通过《意见》的初审,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充分利用科技创新能量,而不是被锁定,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改革。
去年11月,唐良志市长率队赴华科达、江达调查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包括*对职务科技成果处置和受益权过于集中,审批程序繁琐,周期长,而高校对科技成果处置和受益权相对有限。
这一“意见”赋予大学和科研机构独立处置科技成果的权利。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由单位留成,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得上缴*。
“高校科技成果发明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发明人的地位确立为主要利益主体, 并规定“武汉市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团队所有
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获奖者在获得股份和出资比例时可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金收入产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生被允许辍学并开始自己的事业。根据相关规定,商业惯例可计入学分。创业后,他们可以回到原来的学校完成学业。(原标题:净收入的70%以上属于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