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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用研究数据证明“老人可以扶”

科普小知识2021-12-21 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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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用研究数据证明“老人可以扶”

2015年9月19日,在郑州,一名老人倒在地上流血。路人拍了照片,留下了证件来帮助老人画画/CFP

10月16日,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自2004年以来,在149起因助人引发的纠纷中,“有32起保险杠冒充好人,84起陷害助人”应在文章中提到的数据昨天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应昨日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这些数据已经连续收集了4年。自2011年“小岳跃事件”以来,他开始了对“助人案”的研究。应希望通过研究结果告诉所有人,老年人并非无能为力,事实真相几乎总是通过视频监控和其他技术手段浮出水面。同时,它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给“好人”一个名字,给“坏人”以应有的惩罚。

“帮助人们获取数据”引发网民热议

10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关于如何突破助人困境的评论。文章分析了2004年至今年10月由支持者引发的149起争议案件。“在这些案例中,大约80%的案例最终被发现。其中,32个是扮成好人的保险杠,84个是被设计成帮手的保险杠。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探头和其他设备的普及,真相的发现率已经超过90%。自2014年以来的21起案件中,有20起案件的真相是通过监测或证人证词发现的。”

许多媒体转发了“32起保险杠冒充好人”和“84起陷害支持者”等数据。许多人对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感兴趣。许多网民评论说,“必须进行诬告和反坐,以增加勒索者的刑事成本。后教育再也不能被揭穿了。”一些网民也希望尽快立法,以增加原告的成本。

根据应的统计,84起“以牙还牙”案件中只有一起被拘留。然而,由于违法者已超过70岁,决定不依法执行处罚。在32起肇事者假装好人的案件中,对造成事故的行为有处罚,但对冒充好人的行为没有处罚。对于那些错误地报恩报恩、假装好人的犯罪者,惩罚率基本为零。

“小岳跃事件”促进研究项目

昨日,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告诉《北京青年报》,这篇文章的数据来自他自己四年多来的统计数据。这些案例主要是从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逐一收集的。

应胡飞介绍说,第一个引起关注的事件是2011年的“小岳跃事件”。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市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小月(真名为王悦)被两辆车一辆接一辆地撞倒。7分钟内,18名路人经过,但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地走开了。只有一个陈仙梅阿姨站出来帮忙。那一年的10月21日,小岳跃没有被医院抢救出来,于0032与世隔绝。

“小岳跃事件”后,应开始关注和收集关于助人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将其制成表格。《北青报》的记者从它发出的表格中看到,有时间、地点、人物、基本时间和媒体报道标题等基本要素。

随着研究的深入,英在许多媒体上发表了与“助人”相关的文章。应表示,目前的“助人为乐研究”是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项目“*核心价值观内化机制研究——以助人为乐问题为中心”的成果,目前仍在撰写约2万字的学术论文。

数据显示“老年人仍然可以帮助”

应胡飞说,随着收集资料的逐渐进展,他也在这些事件中发现了一些共同点。虽然这些事件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但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例如,大多数的伪君子都是老太太,当研究帮助别人的负面影响时,发现几乎所有没有被帮助就死去的老人都是老人。

在帮助被欺骗的人和假装善良的人的事件中,最多涉及四种人,即摔倒在地上的人、撞到人的人、救人的人和逃跑的人。情况也极其复杂。如果摔倒的人可能被其他人撞倒,可能意外摔倒(独立事件),或者可能是故意摔倒(触摸瓷器的人);救助者可能是与倒地无关的人,也可能是撞到人的人。

在这项研究中,也有“令人满意”的发现。例如,在过去两年中,超过90%的事件真相最终通过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词得以恢复。

应介绍说,他一方面公布了研究结果,希望告诉大家,老年人仍然可以帮助,绝大多数情况的真相最终将通过先进的技术和其他手段得到恢复。另一方面,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法律来惩罚违法者。

有人建议增加对诬陷此案者的罚款。

应胡飞认为应该加重对那些诬陷此案的人的惩罚。“在设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后果。有些违法行为似乎后果轻微,但它们的后续影响将大大减少社会的道德资源,破坏好人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因此应该建立比目前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应胡飞说,他之所以强调要加强对被陷害、逃跑和被打包的人的执法,是因为在实际案例中,很少有对被他人陷害的老年人进行惩罚的案例。比如,70岁以上的老人不进行拘留,而老人的经济能力差导致最后老人只能“道歉”。

“我希望我们能对被陷害的人有适当而有效的法律责任,比如在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拘留;考虑增加经济处罚等。”嬴胡飞说:本期/我们的记者刘珏

新闻记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学者建议引进一部“好的人民法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救援人员的立法,但全国人大代表或专家学者都呼吁立法加大对欺诈者等“坏人”的处罚力度。

2013年1月,王树安等11名河南省人大代表建议颁布《河南省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从2013年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根据规例,当佣工与受助人发生纠纷时,佣工无须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而举证责任则由受助人承担。同时,《条例》指出,经*机关查证属实,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3月,NPC代表周宏宇呼吁颁布《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公民救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和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条例应以救助行为的豁免为核心内容,对歪曲事实、陷害救助人的被救助人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听取了北京市*对《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草案)》的解释。草案第38条规定,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之前,个人对紧急、危险和严重病人的紧急现场抢救应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对帮助者进行恶意索赔。恶意索赔侵犯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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