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力主“内陆核电重启” 不容回避十关键问题
[热点观察]重启内陆核电不可回避的十大关键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一楠
最近,出现了许多关于“内陆核电重启”的报道,如“31个内陆核电厂已完成可行性审查”、“国家发改委、中国工程院、中国核能工业协会委托的综合论证”等。纷纷一致推荐发展内陆核电”、“内陆核电论证即将完成”等等,以至于公众误以为长江流域的核电站很快就要开工了。
事实上,**对内陆核电的决定至今没有改变,仍处于“研究和示范”阶段。**一直要求核电安全,也就是说,“必须绝对保证安全”。应该指出的是,无论内陆核电能否真正启动,审批安全论证报告的权力(或初步审查的权力)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核安全局,而不是工程学院或核能工业协会。
诚然,核工业证明内陆核电的安全性是绝对必要和重要的。作者只是希望这种“安全示范”不要成为内陆核电专家的独角戏,也不要成为一句拒绝不同意见的独角戏。毕竟,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内陆核电站能否开工,不仅关系到核电行业,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作者曾发表过“湖南、湖北、江西核电发展的安全风险不可低估”、“为什么总理要求核电“绝对安全”等文章。,其中论述“中国核电厂的场地条件与欧美有很大不同”,“采用的AP1000技术尚未在世界上得到实践验证,关键设备的试生产尚未通过,中国的三门和海阳核电厂作为AP1000技术的试验场地,已经严重延迟”等。,并分析了“确保中国核电安全需要高度重视的几个主要短板”。
长江流域核电厂的安全论证不能“想当然”:(1)只有捶胸式的“研究结论”,即“内陆核电厂的安全得到保证”,没有具体、详细、可追溯的“论证依据和过程”;(2)只有“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有多高”,而没有“如何通过成熟可靠的技术措施真正达到高标准,这些技术措施已被工程实践充分验证”!(3)只谈核电对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减排的意义,而不谈一旦核泄漏发生并顺流而下,如何应对水源危机、土地危机、粮食危机和社会稳定危机。
根据**关于核电“必须绝对保证安全”的要求,在核电行业的所谓“内陆核电研究示范”中,仍有许多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安全有保障”的结论太早也太草率。鉴于公众不知道如何论证和确保内陆核电的安全,相关行业组织也没有对公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肯定的答复,笔者再次撰写本文,就“内陆核电安全论证”中无法回避和模糊的十个关键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凡认为内陆核电厂安全有保障的专家学者,请有关研究机构和核电管理部门予以公开解答。
“内陆核电安全示范”无法回避和模糊的十个关键问题
1.内陆核电的“安全论证”能否不考虑“核安全”要求的“预防和抵抗敌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害和伤亡”?
对“确保安全”的核心强调指的是“核安全”,而不仅仅是“核安全”。前者的内涵远远大于后者。然而,相关机构的内陆核电安全论证将“中子弹(战术核武器)、恐怖袭击、网络攻击、人为破坏等外部风险”列为“不考虑的剩余风险”,因为“发生概率极低,目前没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尽管“小概率事件”是无法预测和预防的,但它们的严重后果是不能“完全忽视”的。上帝永远不会因为我们“没有合理可行的对策”而“明确排除”一些“自然和人为的灾难”。极端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攻击是国际核电行业必须考虑的安全问题。
2.为什么2004年修订的《核电厂设计安全规程》(HAF102)至今没有升级?为什么内陆核电安全评估基于过时的核安全法规和指南?
原子能机构于2012年6月发布了核电厂设计和运行的新标准和条例,以应对日益频繁的极端自然灾害和小概率高风险事件,如大规模飞机袭击。2012年10月,国务院明确要求“不适当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应立即修订或升级”,“新电厂必须采用最高国际安全标准”。然而,长期以来,它一直是欧洲和美国的一项“强制性”安全要求(例如,抵抗大型飞机袭击)。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核安全监管当局和核电行业一直强调“中国核安全法规(HAF102)没有这样的要求”,尚未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对核安全法规和安全导则进行修订和升级。
3.中国的内陆核电厂都是按照AP1000设计的,不能满足美国的安全标准。为什么它是“世界上最高的安全标准”?
众所周知,我国引进的AP1000不符合美国在建核电站的安全标准。由日本东芝公司控制的西屋电气公司辩称,“CAP1000适用于中国内陆的核电厂,而非AP1000”,而中国核安全监管部门指出,“CAP1000与AP1000并无根本区别”。除了这种概念游戏,即使CAP1000确实是对AP1000的重大改进,也只能在工程验证和确认为成熟可靠的模型后才能推广。长江流域如何能再次被直接用作试验场?作为“最成熟、最先进、最经济”的技术,三门、海阳的4 AP1000机组一直是“设计、施工、改造”的“三面工程”,陷入了“设计难固化、成本难预测、风险难承受”的困境。这一深刻的教训绝不能在内陆地区,尤其是长江流域的核电站中重复。
4.AP1000主回路的核心设备(屏蔽电动泵、鼓风阀等。)没有核电厂的实际操作经验。到目前为止,主泵仍在试生产中,甚至没有可靠性数据库。如何得出“亚太1000的事故概率低至10-7”和“60年免维护”的结论?
三门和海阳亚太1000核电厂于2006年高价引进,原计划于2013年投入商业运营,现已成为西屋及其日本大老板的“试验场”,没有任何风险和损失,所有知识产权归西屋所有。在设备工程的耐久性试验、鉴定试验和系统调试从未进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认为“60年免维护”和“内陆核电厂安全得到保证”?2011年,西屋公司推出了一款升级版的AP1000,其安全标准高于中国的AP1000,但在英国的投标中被安全审查否决,但早在2006年就通过了中国的安全审查。这是值得深思的!
5.国际核电行业已经认识到,“概率安全评估方法不应该仅仅用于确定性决策。”为什么国内机构根据“主观概率”得出“内陆核电是安全的”的结论?
由于33年来世界上443台核电机组发生了三次重大核事故,很难解释第二代技术宣称的“万分之一”事故概率。国际核电行业已经深刻认识到“概率安全评估方法用于分析外部事件(地震、海啸、飓风、洪水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这两个主观概率参数不应单独用作核电安全的标准”和“防止被滥用于确定性决策”。2015年7月17日,英国核安全监管机构拒绝了日立通用电气公司提交的“概率安全分析”,并将其升级为ABWR沸水堆总体设计评估中的监管问题。然而,中国核电行业和相关研究机构仍然只谈论两个主观概率参数,作为“确定性决策”的基础,如“第三代核电的安全性比第二代高100倍,内陆核电的安全性得到保证”。
6.中国大部分内陆核电站的安静天气与欧美截然不同,这完全超出了美国“高斯烟羽模型”的适用范围。为什么这个工具仍然被用来评估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如何得出“达到排放标准”的结论?
大气扩散条件是内陆核电厂址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美国内陆核电厂平均年风速> 2m/s,年静周期小于1周,而中国湖南和湖北核电厂平均年风速≤ 2m/s,年静周期分别高达60天和29天,这对核电厂正常运行时放射性空气污染物的扩散非常不利,容易形成“核烟雾”。使用根本不适用的美国“高斯烟羽模型”工具来评估中国内陆核电厂对大气的影响,并得出“符合标准”的结论,这种做法本身就不科学。
7.湖南、湖北和江西核电厂的高装机容量没有国际先例。大量的废热排放会对当地气候产生什么影响?
湖南、湖北、江西核电厂装机容量高达500万千瓦,是美国内陆核电厂平均装机容量的3倍,是目前火力发电厂最大功率的5倍。核电厂的热效率(33% ~ 37%)低于火力发电厂,约有2/3的热量作为废热排放到环境中。2012年经合组织报告指出,“需要关注内陆核电在气候变化呈现干旱趋势的一些地区产生的新问题”。长江流域连续三年记录了许多干旱。近年来,以水资源丰富著称的湖南省和江西省在鄱阳湖和洞庭湖遭遇了严重的干旱,大面积的湖底开裂,人畜饮水困难。每个内陆核电站每天向空气中排放2000亿卡路里的废热。这种前所未有的、几乎全年都存在的巨大热量污染加剧了长江流域的干旱,不容忽视。
8.在最严重的事故条件下,最大4800 ~ 7000立方米的核废水都在安全壳内控制,如何才能阻止、储存和控制核废水?
为什么没有应急计划,让放射性气体在发生事故时通过降雨流入河流和湖泊?福岛核电站[作者笔记]到目前为止,核废水不能控制在每天400吨的速度增长。该场地50多万吨核废水长期堆积,不得不排放到海里。美国三里岛事故产生的9000吨核废水花了14年时间才被处理掉,该事故声称对环境的影响“微不足道”。切尔诺贝利的重污染区和轻污染区分别为1万平方公里和5万平方公里。中国内陆核电安全示范严重低估了核事故的复杂性:没有可信和可靠的技术措施来证明如何“阻断和控制”核污水,也没有考虑“放射性气体从厂区逸出,通过雨水进入地下和河流湖泊”的应急计划。
9.中国内陆核电站周围的人口密度远高于欧洲和美国。安全论证中如何考虑非现场应急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在发电站80公里范围内,中国的湖南、湖北和江西的人口高达600-700万,而美国的平均人口只有142万。美国的每个核电站都有详细的应急计划,每个核电站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应急演习。中国内陆核电站周围人口密集。在前往马来西亚之前,必须仔细考虑和设计如何在各省内部和之间以及长江流域上游和下游之间建立有效的应急和疏散系统。它不能基于乐观的预期,即“核电站不会发生事故”或“等到遇到问题”。
10.中国如何避免发达国家频繁的核废料泄漏事故?如何克服“核设施退役和高放射性废物处置”的隐患?
“内陆核电安全示范”绝不能放弃核废料处理和核电厂退役这两个“世界最高的问题”。近年来,美国频繁发生核废料泄漏事件,处理这些事故的费用很高,而且需要很长时间。国际核电行业一再呼吁“核电发展的前提是思考如何处置核废料,否则这个问题最终将成为挥之不去的噩梦”。
[作者备注:日本《朝日新闻》2015年9月26日报道称,名古屋大学等对福岛核电站的最新调查发现,“2号机组的核燃料可能全部丢失”(即,“放射性物质被释放,70% ~ 100%的核燃料可能熔化并从堆芯脱落,熔化的核燃料的确切位置尚不清楚)。这份报告再次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因为半衰期长,放射性核素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浓度高,其污染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人体内剧毒和放射性钚的最大允许剂量仅为0.6微克。]
中国核电“安全发展”的五项政策建议
1、核电部署必须有禁区,内陆敏感地区不应开工建设核电厂。
由于目前世界上的核电技术水平不可能100%安全,一旦核电厂投入运行,它将成为“求神容易送神难”的巨大负担,那么我国核电厂的部署必须有禁区和红线,如首都圈、敏感的长江流域、国防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区等。核电厂决不能被放置,更不要说用作未经实践充分验证的核电技术的试验场。内陆地区的核电示范不仅必须从能源和电力需求以及二氧化碳减排开始,而且必须从“一旦发生核事故,国家将支付多少”开始考虑。无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小,只要有可能,就必须非常小心地处理,不能有侥幸心理或轻判。
2.严格监督在建核电厂的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
目前,我国核电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理念还远未达到**对核电“绝对保证安全”和“安全高于天空”的要求。例如,人们不断强调“可接受的安全”和“核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很好地把握经济和安全这两个因素”以及“安全是利益和成本的平衡”。如果安全监管部门不实行“安全第一”,而是“安全必须考虑或让位给经济”,新建核电厂的安全审查和在建核电厂的安全监管就不能不引起关注。核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国家核安全责任”,考虑经济是越位和失职。国家的高层部门应该考虑核安全和经济之间的平衡。福岛核事故的灾难是“日本原子能安全研究所默许TEPCO将自身经济利益置于公共安全利益之上”。这一教训需要中国核电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的高度重视。
3.尽快修订过时的核安全法规和安全指南,如HAF102。
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从法规和标准入手,从源头上提高核电的安全水平。最紧迫的任务是修订过时的核安全条例和安全准则,如HAF102,以反映最新的国际要求,如条例中的“抗大飞机撞击”,并严格审查所有新项目与新条例。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应切实提高独立评估和监督检查能力,确保安全评估不受任何商业利益或地方*的影响或干扰,确保重要安全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核电项目安全评价的专家委员会应对评价结果负法律责任。
4.核能发展的重点应该转移到海洋,为岛屿防御和海洋安全提供重要的能源保障。
福岛核事故后,美国和俄罗斯都致力于发展和建设“浮动核电站”。除了选址简单、占地面积小、投资成本低和事故下环境影响小的优点外,它们还能为目前难以供电的地区提供能源保障。从当前国际安全形势来看,将核能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海上——全面提高作战舰艇和远洋船舶的各种能力,为南海诸岛的卫戍提供能源供应,不仅是当代军事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的迫切需要,也能确保中国近海石油通道的安全,积累核电安全运行的经验。船舶和浮动电站所需的核能相对较少,所需的天然铀资源仅为大型核电站的1/10 ~ 1/20。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海上运输路线“中断”,中国自给自足的天然铀资源也能得到充分处理。
5.迫切需要根据国家的根本利益制定核燃料循环系统的战略计划。
核电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安全第一”、可靠的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自主品牌的创新研发和相应的设备制造能力以及高端人才保障。目前,中国核电产业链前端(铀勘探)取得了一些进展。中间端(核电厂)规模大,但其核心技术被他人控制(虽然它有自己的品牌名称,但离它走向国外还有一段时间);后端(后处理厂和高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技术薄弱,长期落后。第四代核能系统的研究和开发正在各种反应堆类型中进行,但没有提到相应的核燃料循环,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开发一个新的反应堆并实现商业运行需要20到25年,建立一个燃料循环系统需要50多年。迫切需要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将反应堆研发纳入核燃料循环体系进行科学考量,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核燃料循环体系,统筹规划核能产业链前、中、后端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原标题:王一楠,一位敦促“内陆核电重启”的专家,请你回答10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