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专项十二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传染病“十二五”规划验收准备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2015年是全面完成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传染病项目)的“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这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十三五”传染病规划将在专项实施计划的任务框架内,进一步围绕提高传染病新发疫情防控能力和降低“三病两率”两大关键核心技术,不再支持基础研究和新的研究领域。为确保专项研发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现就“十二五”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安排
根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郭克发转[〔2011〕314号)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项目)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传染病项目的验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即2016年3月至4月。要求本课题各责任单位按照上述管理规定提前做好验收准备。
二。验收内容
传染病项目是以课题为基础的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是接受重大专项任务的前提。这两项任务将统一部署,分别组织,同时实施。
(a)接受任务。它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目标任务的完成、保护和应用情况等)。);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发挥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等。
(2)财务验收。
1.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被审计单位应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网站:http://jkw.MOF.gov.cn/Zheng吴新喜/工佐同志/201501/t20150114 _ 1179608.html),尽快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进行财务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财务验收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2.财务验收的主要条件。需要提交财务验收的主体应当具备项目完成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条件。
3.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的可获得性和执行情况、会计和财务信息、支出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4.申请财务认可。符合财务验收标准的主体单位准备材料并申请财务验收。材料包括正式文件、任务合同、预算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预算审查报告、收支执行报告、资金结余表、实际支出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财务验收的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卫生部总后勤部负责专项项目中军事单位牵头项目的财务验收,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项目验收是重大项目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和产出、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实施和应用。请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课题参与单位全面总结课题进展,整理研发成果,做好资料收集和材料验收准备。如果涉及变更和预算调整,则要求项目负责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前提交审批。
四、项目验收结论将作为滚动支撑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专项研发任务的连续性,在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以滚动支持为主实施“十三五”。通过验收并推荐滚动支持的项目只能包含在2016年及以后年份的项目启动计划中。通过“十二五”专项验收的项目均可申请“十三五”滚动支持。如果不能如期通过验收,2016年滚动支持中包含的主题将不会在2016年获得批准。
五、依托专业机构管理具体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专项、资金等)的相关改革要求。)”(国发〔2014〕64号),传染病改革是试点项目之一。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评估和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已委托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将由中心在近期内通知。
“预防和治疗主要传染病,如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
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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