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考生被批准逮捕
科普小知识2021-11-09 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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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截图。
常胜感谢社会各界的帮助。
新华社青岛8月12日电(记者高忠业)8月12日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日,经常志愿参加高考的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高中毕业生被其同学郭某篡改,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反响。经过胶州市*局、山东考试院、陕西师范大学等社会各界的努力,常胜最近收到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现已向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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