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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负责人就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答问

科普小知识2022-07-09 1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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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信息,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水利部负责人就《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答问有关负责人指出,应规定受水区实行年度总用水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答案全文如下:

问:为什么要为南水北调工程制定法规?

答: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重要战略基础设施。该项目始于2002年,分不同的线路和阶段。东线一期工程于去年11月正式开工,中线一期工程将于今年汛期后开工。为加强工程供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必要制定行政法规,全面规范工程水量调度、水质保证、水管理和工程保护。国务院为此类大型水利工程专门立法开创了先例。例如,2001年,国务院制定了《长江三峡工程移民条例》。这一次,国务院根据南水北调供水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条例》。

问:作为缓解北方水资源短缺的重大水利工程,肯定有很多内容需要规范。本法规的颁布对哪些方面进行了特别管理?

答:规定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水量调度,主要规定水量调度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等。二是水质保证,主要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三是水资源管理,主要是调节受水区水资源的整体配置,节约用水。第四是工程保护,主要规定相关地方人民*、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程保护职责和工程保护措施。

问:制定法规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条例的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理顺“四个关系”:一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明确以国务院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作为水量分配的基本依据,要求水域减少地下水开采,逐步实现开采与补偿的平衡。二是**与地方*的关系,规定水利部综合平衡各省市用水计划,制定和发布年度用水计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在水管理、水质保证和工程保护方面的职责。第三是上下游地区的关系。规定项目水源区实行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支持水源区和输水沿线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它还要求对水源区、受水区和输水下游地区的用水进行全面协调。第四是行政措施与市场监管的关系。在加强管理措施的同时,要注意改进管理方法,引入市场机制,规定实行供水合同制,允许调水,实行两部制水价。

问:前一段时间,媒体披露了丹江口流入河流的水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条例中规定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干净水的流入和干净水的向北流动?

答:稳定的水质对南水北调工程的成败至关重要。为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污染,规定如下:一是控制东线工程和中线工程水源排污总量,禁止在东线工程和中线工程设置排污口。二是规定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和中线工程总干渠需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划定。三是规定调水工程东线和中线水源区应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收集和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四是清理网箱养殖和围网养殖,划定水源禁止采伐和围垦的区域,采取种植生态防护林、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第五,规定相关水域的港口和码头应配备污染物接收和处理设备。船舶应当封闭在船内,收集和降落,不得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禁止运输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相关水域。

问:此前有人提到,该项目旨在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的严重短缺。作为一个接收区,有关用水的规定中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并不容易。根据节约水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本条例对受水区的用水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受水区要统筹配置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用调水替代过度开采的地下水。二是规定受水区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三是规定受纳区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增加地下水使用量,划定禁采区,逐步实现地下水开采与补充的平衡。第四,受水区需要综合考虑项目供水价格和当地供水价格,鼓励充分利用项目供水。

问:作为大型水利工程,工程设施的保护非常重要。条例中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南水北调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由于工程设施长度长、场地多、条件复杂,加强工程设施的保护十分重要。为此,《条例》规定如下:第一,省人民*或水利部应与省人民*协商,组织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置保护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二是禁止在管理保护区内实施爆破、采砂等危害工程和供水安全的行为。三是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维护。第四,规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安全。第五,规定项目的重要水域和设施可根据需要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卫。

问:《条例》对工程供水和用水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为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条例明确列举了各种违法情况及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强化了问责机制,加大了处罚力度。行政机关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地下水禁采区非法排放污染物或者使用地下水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的规定处罚。运输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进入相关水域的船只应予以扣留和卸载,费用由违规者承担。危害工程和供水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水污染防治不到位的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限于区域。

问:这些规定已经颁布实施。实施下一步的要求是什么?

首先,加强宣传。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南水北调供水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下一步是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对法规的全面准确理解,增强法规实施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和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各相关地区、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种配套制度,如水量调度应急预案、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等。,细化法规,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三,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标题:南水北调供水管理规定负责人问答(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