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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科普小知识2022-07-09 2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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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科技部和国家安全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秘密持有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对1998年《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改,是继2015年《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修订后科技保密领域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近日,《保密工作》记者采访了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推动国家科技保密管理的新发展

——国家安全局有关部门就《国家科技秘密持有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记者:近年来,科技领域保密管理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强。请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办法》颁布的背景。

负责人:新修订的《办法》是与《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相衔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加强科学技术保密,保障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治密”在科技领域的具体表现。依法严格保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是**的明确要求。这也是贯穿科技保密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的基本原则。《办法》调整和修订了国家科技秘密持有单位(以下简称秘密持有单位)的保密管理规范,确保秘密持有单位科技秘密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效提高了国家科技秘密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新时期做好科技秘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应对科技保密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科技发展迅速,高科技竞争日益激烈。随着中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不断推进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对科技保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科技保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例如,参与者复杂多样,科技人员流动频繁,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科技领域反盗窃斗争激烈,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办法》紧紧围绕保密单位保密管理重点,强化源头基础管理,落实相关微调制度,有效保护科技秘密安全。

三是满足相关法律和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保密和法治建设逐步深化,保密管理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科技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也在不断发展,特别是《科技保密条例》修订后,原有的《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为服务科技发展,更好地衔接现有保密法律法规,修订颁布了新办法,不仅有利于保障科技秘密安全,也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记者:与1998年暂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有了很大的改进。请简要谈谈这次修改的主要方面。

负责人:《暂行办法》实施20年来,在加强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人保密管理、保护科技秘密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吸收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现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和颁布,主要修改如下。

首先,内容更加系统和全面。《办法》体例较为完备,系统地规定了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具体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泄密处置、法律责任等。的文件,涵盖保密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涉密文件、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关键保密部门部件、会议活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涉密人员、监督检查等。

第二,适用范围更广。根据《保密法》和科技保密规定,《办法》将原“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规范为“国家科技秘密”,并将“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科技计划、计划、项目和成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同时,保密单位被定义为“生产、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知悉国家科技秘密的单位”。

第三,保密单位的管理职责更加具体。《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密单位实行科技保密责任制,规定了保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求保密单位建立专门机构和保密管理制度,实行科技保密。为确保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专门增加了保障和监督检查条款,要求保密单位为保密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场所等必要的保障条件,每年进行保密自查,配合检查整改等。

第四,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更加紧密。《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保密和科技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严格遵守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涉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实施,明确了涉密管理、保密审查、保密宣传教育、离职和离职期间的管理。此外,还针对科技领域涉密人员的工作特点,要求加强对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新闻出版、参与学术交流等公共行为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提醒。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强调保密单位应保护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不适合公开发表、交流和推广成果的奖励、表彰和职称评定以及非公开论文的评价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同时,对涉密人员离职后的保密管理也做了规定。

第五,它更符合科技保密的实践。《办法》着眼于科技保密的特点,立足于保密单位保密管理的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针对涉密科技项目涉密管理隐患的增加,增加了涉密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求涉密单位做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审批、项目实施、最终验收、涉密成果转化、奖励申报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鉴于科技交流的深化和开放合作的深化,对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已有规定。国家科技秘密的交流、合作、转让和转化的具体要求已经明确。还规定了向外界提供国家科技秘密的原则和程序。

记者:下一步如何推进《办法》的实施,加强科技保密管理?

负责人:《办法》的修订为加强保密单位的保密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律不足以实现自决。为有效推进相关法规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加强科技保密和保障科技发展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和宣传。做好《办法》等科技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保密单位和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普及和宣传科技保密的基本原则和具*度,切实提高科技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履职能力。我们将为落实《办法》和其他安全制度创造良好氛围。

第二是促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中的许多制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如如何合理补偿因履行保密义务而权益受到损害的保密人员;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因保密原因不能发表的论文;当发现国家科技秘密已经或可能被泄露时,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方式仍需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第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保密单位的性质多种多样,涉及广泛的行业和许多主管部门。要有效地管理保密单位的保密工作,仅仅依靠科技和保密两个行政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相关主管部门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科技保密管理,确保科技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