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委会拟设学生委员 审查教师学术不端
新京报(记者徐锐实习生黄小瑜)调查处理学校工作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检查教师是否能判断教授,教师作品是否涉嫌抄袭...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征求公众意见稿),北京大学学生将有机会享有这些权利,同时,学生代表将参加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和监事会。
最近,草案被张贴在“北京大学综合信息服务”网站上征求意见。
学术委员会学生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六届北京大学教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北京大学的章程。
北京大学秘书长、发展计划部部长杨曾介绍说,在北京大学章程草案中可以看到许多师生研究的痕迹。其中,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监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学生代表参与尤为突出。
例如,北京大学首次在其学术委员会中设立了学生委员会。
杨说,学生委员会成员首先要在学术上有突出表现,其次要主要由学生选举产生。届时,预计约10%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将由学生组成,任期一年。
在这所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会成员将参与行使他们的职权,包括讨论和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和评估教师职位的候选人,接受和审查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决定学术纠纷。
学生代表出席校董会检讨主要事项
根据草案,学生代表也将在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中设立,该委员会是一个咨询和监督机构。他们将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任命的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一起参加评议。起草和修改学校章程、发展和改革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问题。
然而,这并不是北京大学首次在校务委员会中设立学生代表。2012年,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已经表示,他将在学校理事会中为学生代表设立一个固定席位。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也有“学生校长助理”。
此外,北京大学将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学校机构和人员。其中,还有学生代表和教职工代表。
草案规定保留学术委员会的地位。
根据草案,北京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才能作出”校长和校长(主任、主任)必须尊重和维护学校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他们履行职责和权力,并确保他们的决议得到执行。
在学术委员会中,校长和校长任命的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原题:有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参加北京大学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的审议,比例为10%,由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