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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科技创新“软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科普小知识2022-07-10 1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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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第18版,2018年5月11日)

改善科技创新“软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学术诚信标准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新华社

诚实守信是科学研究的标准和基础,是评价科学研究价值的前提。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相关部门和科学界分别建立了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科研不端行为。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仍有待完善,违反学术诚信规范的现象尚未完全消失。

科学不端行为的危害是什么?应该有“零容忍”还是“适当容忍”?如何建立诚信标准的长效机制?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侵犯学术机构的不诚信行为尚未完全消除。

近年来,中国科研产出显著增长,支撑和引领了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在科研诚信和学术氛围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7年,中国作者的107篇论文被集体从国际期刊《肿瘤生物学》上撤下,引起了广泛关注。经核实,在涉及的论文中,有101篇论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专家或虚假同行评审意见的问题。学术评论发现,其中9篇有虚假内容,486篇涉及作者有不同程度的失误。科技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和案件处理情况。

科学不端行为不仅完全背离了求真的科学精神,而且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破坏了我国科学研究的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穆荣平认为,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遏制,将导致浮躁的科学研究蔓延,滋生越来越多的投机行为,甚至给中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有关部门不断探索科研诚信建设,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例如,自2003年以来,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直在试点项目审查委员会中派驻监督小组的制度。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7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9月,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理办法》在全国各大学正式实施。

去年1月,*人民*办公厅、全国人民*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所有违纪职称。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准则,加强对科研造假的打击,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基础建设。

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科研诚信建设,“零容忍”和“一票否决”成了高频词。一些科研机构也在迅速完善自己的做法。例如,中国科学院科研伦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学术论文署名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示》,针对署名失范和科研不端的情况而制定。它非常实用和有教育意义。截至2017年底,87%的中国科学院建立了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另有5%的科学院发布了“吸金期刊”等负面期刊名单,保持了良好的科研氛围。

“中国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形成科研诚信标准体系,包括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管理政策;二是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包括专门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制度等。;第三,建立了调查和惩罚科学不端行为的机制。”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研究员李说。

惩罚、预防和保障各环节还不够,外部灰色产业链也在火上浇油。

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科学研究的完整性。为什么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没有得到纠正?在李看来,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总体上呈现出“惩防保”三位一体的格局。这三个环节仍然存在不足,导致科研诚信的规范化和治理有时陷入被动。

在处罚方面,一些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关于科学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的规定中所包含的违法行为与建议的处罚措施之间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使得处罚措施缺乏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何种不当行为或何种程度的不当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实际处理很困难。”李认为,在办案过程中,管理部门缺乏积极的程序性应对机制,部门之间的措施缺乏衔接,科研机构和专业学会的主要职责弱化,未能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调查程序和规则。

在预防方面,自律是科研诚信的内在要求,但科研诚信标准教育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一项针对中国科技工作者的调查显示,近4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对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知之甚少,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李认为,“科学诚信教育的缺失往往导致难以将科学道德精神和行为规范内化为科学实践主体的内在价值追求

在保障方面,穆荣平认为,由于科技管理措施过于简单和粗放,以及科学界学术监督和评价功能的弱化等因素,我国现行科研*的“数量取向”导致了一些较为功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重数量轻质量;重论文轻研究价值;比团队合作更注重个人名利;追求资源胜于创造成果;比起长期目标,更注重短期利益。

“不恰当的评估和激励机制难以培养和倡导负责任的研究,这很容易导致科研诚信问题。”李对说道。

从近年来论文的退稿来看,科学不端行为涉及到一些外部因素。2015年,英国现代生物学、斯普林格和其他国际出版集团相继撤回了四批论文,涉及117篇中国作者的论文。其中,28篇涉及科学基金的论文被第三方中介组织委托进行“润色”和提交论文。这些组织在代表他人提交论文的过程中伪造同行评审专家信息,并向出版社提供伪造的评价意见,使得低水平论文能够在国际期刊上发表。

“这表明在科研诚信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些外部‘灰色产业链’。”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共同努力,根除这些“假借科技服务名义代他人写作”的黑中介。

科学研究的整体系统迫切需要“强身健体”,对症下药,解决学术生态中的“焦点”。

即使是少量的科学不端行为也会严重损害中国科学界的国际声誉和整体尊严。因此,科学研究的整体系统迫切需要“强身健体”,对症下药,解决学术生态中的“焦点”。

穆荣平认为,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资助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零容忍”科研不端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第二,对挪用公款、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实验(调查)数据和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不当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三是强化科学界的学术评价功能,弘扬科学精神,营造一个氛围鲜明的学术环境。

李认为,要充分发挥科学界内部管理的作用,明确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制度内涵,完善科研组织的治理结构。科技管理部门应从制度机制、治理结构和文化认知入手,系统考虑科研的整体性,完善整套制度。“我们现在重视科研的诚信,相关部门的反应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然而,这只是对问题后端的处理,而对问题前端的管理要复杂得多。相比之下,实际措施仍然滞后。”李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