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所高校校长:希望科研政策能更明晰统一
大学是科学研究的一半。高校的教师和学生活跃在研究的第一线。每一项政策都与它们密切相关。他们如何看待以前的研究政策环境?你的期望是什么?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采访了重庆市6所高校负责科研的校长或副校长。他们对“七项新政策”表示高度赞赏,并希望更多的部门和战线合作实施这些政策,“以便好的政策能尽快释放红利,提升重庆的科技水平。”
他们对科技领域的政策创新仍有更多的期待。
我希望解决“政策不落地”和“政策战”的问题
“我们已经了解了电视科学研究的主要政策,我们希望尽快制定具体的指导方针。”他们表示希望尽快实施好的科研政策,摆脱“多哭少雨”的困境,解决政策中的“肠梗阻”问题。
"有多项政策有时会令人困惑。"他们希望“政策斗争”现象能够得到解决。“与科学研究有关的人员、资金和物品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情况,涉及许多部门。科研机构经常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听谁的。”
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并保留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经单位批准开办企业的基本待遇。”
但是,现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高校(部门)和教师非法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了“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现象。
事实上,许多在高校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已经成为院长、主任和校长,成为管理*,这与领导*不能兼职的“红线”是分不开的。
那么,对于这些既是科研骨干又是管理*的人员来说,成立兼职企业和兼职学术机构进行创新是否构成违法呢?
他们希望最新的政策和精神能够坚持到底,不打折扣,不扭曲,不产生效果。
科研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行政活动
"在科研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泛行政化倾向."他们认为,通过将正常举行的学术会议视为党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会议,可以限制学术交流的范围和效果。
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他们出国的次数和天数太多了。会议结束后,他们可能会回家。这是一种严重的浪费,也影响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效性。
“科研单位是否应完全等同于下级党政管理机关,科研活动是否应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公务活动,科研工作是否应由行政公务活动统一要求?我们希望做更多的研究。”
科研经费报销制度有待完善。
与一线科研人员的感受相似,高校管理层也认为,科研管理中“重人”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缺乏对科研人员的信任和对知识工作者的应有尊重”
如何处理科研经费报销中“严格审批”与“精简管理、下放权力”的矛盾?科学研究项目差异很大,资金要求多种多样,管理简单粗暴。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种“科学研究跟随金融”的自然现象。
一些科学研究项目通常需要三到四年的周期。资金不能在同一年分配或在同一年用完。大量资金仍被用于购买设备和材料,这不仅造成重复浪费,还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他们抱怨说,一些部门确实有“太多的控制”和“太多的卡”,各种进度检查、预算检查、审计检查和“表格填写”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技术人员难以应付。
科研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程序复杂,审批严格,费时费力。科技人员自然会受到单位的效率和认可的影响。“项目资金越多,带来的麻烦越多”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
“无歧视”的横向项目尚未实施。
横向项目在中国的科研体系中处于尴尬的地位。
一方面,在学术评价中,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完全在两个世界里”。另一方面,横向项目的资金与纵向项目的资金是“同一把尺子”,余额应“参照纵向项目管理”
科技成果绩效评价体系的缺失。目前,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在绩效评价中表现相对较低。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量不能计入绩效工资和其他评价激励。
根据以前的规定,横向科研经费的余额部分参照纵向项目管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横向项目主要基于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他们主要利用现有科技人员的技术进行改造、应用和推广。科研合同经费应视为成果转化经费。
有人呼吁将通过“招标”方式承担的横向委托研发资金转为民事合同关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管成本。它们主要依靠项目委托单位的监督,这不一定等同于*资助的垂直项目管理。
改革科研管理,特别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审计和评价标准,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完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评价是指挥棒和风向标,是引领科技创新的关键。要改变重理论轻应用、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方法,必须进行多元评价和分类评价。建议将“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成果转化”领域的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并给予同等重视。鼓励良性竞争,营造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税收成为科研人员无法承受的负担。
一所大学的科研项目改造后,收入超过100万元,税收接近40万元。
以前的“科研服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工的服务费,以及临时工的社会保险补贴费。
目前,对每个月劳动成本超过800元的人征收20%的所得税,超出部分立即征税。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很难找到月工资低于3000元的临时工,其中2200多元将按440元计税,这与目前的劳动工资水平不一致。
然而,成果转化往往有一个大目标,税费自然会很高。为了避税,甚至一些科技人员也做出了机会主义的决定。一些科技成果转让项目没有通过实际转让签订“肥水外流”协议,这不能发挥激励政策的预期效果,制约了科技人员转让和转化的积极性。
科研成果转化政策仍需明确。
中国的科研成果很少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有非常复杂的原因。除了科研成果本身没有转化价值和科技成果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之外,在转化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难以评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其他科技成果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波动很大。很难确定它们的真正市场价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即使了解市场情况,也不敢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他们经常发现很难适应转让定价。“定高了,转型不出去,有压力,拖一段时间,类似的结果,价格就会下降;如果降价,会被批评为“低价出售”,还会有压力。没有人敢做决定或签字。”
同时,科研机构和*的成果转化机制还不成熟。一方面,学者们的技术专长、期望和市场博弈不平等,对接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科研机构缺乏成熟的市场化运作平台和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在科技转化的过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是以个人专家的身份参与成果的转化。
此外,具有*身份的科研人员对其成果的转化也有一些意识形态上的顾虑。
“科学研究政策无处不在,我们希望协调它们,”他们说,例如,当科技成果转化时,知识产权如何归属?研究者如何分享利益?管理岗位上的科技人员能在工作中创业,离开岗位,多实践吗?科研人员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否纳入科研人员的科研评估?成就转化可以作为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的基础吗?"我们都希望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声明."
阅读更多
重庆市科研经费七大新政策:支出自主结余不收
上一篇:专家建议建立高校教师统一工资制度
下一篇:过年走亲戚的顺序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