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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长贪购书款获刑

科普小知识2022-07-10 1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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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馆长刘谋利用职务之便,没有说明国家体育总局购买95套图书中的28800元。在其他公司将它们转换成现金后,他挪用了其中的18500元。几天前,刘谋最终因腐败被该市第一中学判处三年监禁。

非法持有购书资金

案发前,刘谋是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馆长。2007年4月,他因涉嫌腐败被拘留,同年5月5日被捕,2010年6月23日保释。一审法院认为,2004年6月至7月,国家体育总局从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购买了95套《体育财务文件汇编》。刘要求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王某使用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开具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购书款(面值22800元的现金支票)。此后,刘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崇庚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不记账的方式将上述支票兑现,并非法将18500元据为己有,赃款至今未退还。海淀法院以腐败罪判处刘谋三年监禁。

二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判决后,刘不服,以上述2.28万元已由他多次支付给中国体育科学协会作为编辑费为由提起上诉。证人王关于刘指使其虚开发票等内容的证言不真实,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二审期间,刘及其辩护人没有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而是向法院申请从北京体育大学取得相关费用凭证,并由中国体育科学协会会长朱出庭作证。法院要求朱等人核实他们是否收到了刘的书款,朱予以否认。根据现有的证据,刘说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法院不接受刘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

市一中认为,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构成贪污罪。原审法院根据刘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刘的上诉被驳回,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