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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等合作实验室立项

科普小知识2022-06-11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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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等国际

关于建立合作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各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规划的通知》(教育部令第1号,[2014年)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立和验收标准的通知》(教育部令第34号,[2016年)的要求,依托单位自主建立和培育的基础上, 教育部按照“一个成熟,一个建设”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北京大学等24所学校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的建立和建设进行了论证。 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我部决定设立一个项目,并通知如下相关事宜:

一是完善三年建设规划

相关高校要根据建设类型和提出的目标,认真研究吸收示范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联合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创新建设模式和实施路径,落实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应重视与外国合作单位的战略讨论、管理协调和业务合作。

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联合实验室应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继续深入开展国际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国际人才培养,扩大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博士后规模,广泛吸引世界级学者长期在实验室工作。

三。探索国际化经营与管理

相关高校应支持联合实验室深化*机制改革创新,加快人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制度,建设高水平技术支持团队和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落实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四、广泛的协同创新

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广泛汇集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声誉。

相关高校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把联合实验室建设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的新动力,为深化高校科技*改革树立榜样。建设期结束后达到建设目标的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可向我部申请验收确认。

附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教育部

2017年9月29日

附加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