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免疫接种中的误解
4月23日,当北京大学卫生科学中心卫生法副教授刘瑞双在讲座上展示“尊严接种”四个字时,会场轻松的气氛一下子变得肃穆起来。
很少有人认为今天讨论的蒲公英训练项目与“尊严”有任何关系。当天,*“3年1亿元”家长课堂教师培训项目启动,旨在培养能够与子女家长有效沟通、传播疫苗知识和价值、减少事故和缓解人际关系的一线疫苗接种人员。
“武汉的一位爷爷经常带他的孙子去接种疫苗。大人让孩子们累得哭了。他发现他的邻居很少去那里。后来他得知他们打了几针。他去防疫站问他的孩子为什么不打几针。他得到的答案是‘我不认为你富有,所以我没有说出来’。老人一听到消息就跳了起来刘瑞双的例子并不少见。他认为只有疫苗接种者有权知道并有权独立决定,这是人类尊严的体现。
实际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完整通知”往往被几张纸和通知签名所取代。
更具体地说,《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医生必须告知接种者疫苗的种类和不良反应。"少一个并不是完全的披露."刘瑞双表示,在以前的一些情况下,签名方式将被视为不完整的通知。
严格的规定,严格的执行,更不用说对接种者尊严的考虑,导致双方在疾病控制交流中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
"双方都变得害怕了。"刘瑞双表示,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两种疫苗的极大不信任。
中国预防医学协会副主席杨维忠坦言:“中国免疫规划实施40年来,天花已被消灭,连续10年没有白喉病历,自2000年以来也没有脊髓灰质炎病例……公众记得的是2014年媒体误报导致儿童死亡的乙肝疫苗,以及2016年山东疫苗流通出现问题。”他认为,相互不理解的土壤滋生了公众对免疫规划的巨大贡献的漠视和疫苗接种的“食物窒息”。
事实上,国家制定的一流疫苗宣传形式是国家财力和儿童利益平衡的结果。由于财政投资,目前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利益。“2类疫苗是1类疫苗的有益补充。接种者在做出选择之前必须获得足够的信息。”刘瑞双说道。
在成人哭泣、儿童哭泣的注射场所,实践证明,要实施知情理解的强制性规则,“会有很多争议”。
硬性规定行不通,但软性规定行不通。2016年,河南、陕西、贵州等地疾病控制系统相继开展“母亲班”等活动,通过“说得好”在轻松的环境中搭建沟通平台。“提前一个月通知父母所有疫苗的效果和不良反应,以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一位医生写道。
“我希望将来疾病控制和预防部门能够从疫苗接种者的角度出发,给出不同包装的选择,并详细解释包装中1型和2型疫苗组合的医学知识。”刘瑞双说,只有给予疫苗接种者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健康。
(北京,4月23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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