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领域重大改革政策推出:提高疗效 降低药价
中新网1月25日电(记者沈绍铁)国务院医药改革办公室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镇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过程中,关键是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功效。严格药品上市审批,优化审批程序,推进信息披露;加快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有序推进上市许可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完善药品短缺和低价位检测、预警和分级机制,确保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指出,在流通环节,重点是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完善流通体系。推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我们将对药品购销实行“两票制”,力争到2018年在全国推行。实施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的管理,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处罚;整改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建立药品价格信息追溯机制,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积极发挥“网上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指出,在使用过程中应改革和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物回到治疗的源头。公立医院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加强用药监管,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取消药物补充机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强化医疗保险调节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督促医疗机构积极规范医疗行为;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
王贺胜认为,《若干意见》涵盖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各个方面,是药品领域整个链条和过程的重大改革政策。这对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药品供应,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意见》涉及17项改革措施。王贺胜表示,有必要进行真实评估,建立改革台账,进行月度评估,何时完成改革任务,何时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