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管理体系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1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职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四大精神,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党*、国务院关于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整体创新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深化科技*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方式、调整结构、惠民生、促进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激发科技管理系统*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科技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表彰一批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数量
(一)选择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的范围。国家科技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的选拔范围。国家科技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正式在职人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职人员。
(2)表彰名额。
100名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80名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这种表扬是基于差异选择的。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分布见附件2。
二。选择条件
(一)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方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我们将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结盟意识。严格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201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违反法律或纪律的行为。我们有一个
1.改革创新开创科技创新和管理新局面。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新定位和新要求,提出符合*精神、有地方特色、务实创新、高度可操作的科技工作新思路、新设计、新举措
2.锐意进取,勇于应对科技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在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民生科技、实施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科技扶贫、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创新治理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准确落实政策,积极落实科技为地方发展服务的各项任务。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区域科技创新工作,协调科技、经济等领域的力量,优化解决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打破*障碍,在重点改革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调、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4.优秀的工作作风,强大的凝聚力和集体领导的战斗力。领导班子有坚定的信念、诚信、团结、合作,充满进取精神。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它具有很高的公众认可度或社会可信度。
5.在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二)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践行*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自己的岗位,努力工作。在科技管理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入学习和领会*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文件精神。他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奉献,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职责,起着骨干带头作用。
2.决心改革,在落实科技*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在深化科技*改革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中大胆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将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3.勤于研究,具有较高的高科技管理专业水平。在创新科技管理实践中,我们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精神和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等方面显示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应对科技管理中的紧急、困难、危险、严重事件和难题。在应对科技*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时,他们能够勇敢地承担重任,科学应对,表现出色,赢得人民的赞誉。
5.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和基层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强烈的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战胜贫困、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力量为企业服务、促进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聚集、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它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得到高度认可。
6.在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1)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差额评选和*择优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基层进行第一次审查和第二次审查,单位、省级和*分别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根据评选条件,拟推荐的对象由所在基层单位*推荐、检查、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酝酿、决定,并在本单位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选择条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科技管理部门,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评选组织,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评价,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地方初审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国家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
3.评选表彰办公室应当组织评审,确定差异为正式推荐对象后,报国家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并反馈至省级评选表彰机构。
4.省级评选机构按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5.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正式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对部分正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2)工作要求。
1.坚持基层。选拔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一线,重点放在条件艰苦、工作长期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副司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司级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定为科学研究人员。处级*的比例应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严格的选择标准。评选应严格按照评选和推荐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度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控制政治、条件和行为,对推荐程序的规范化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严格的选拔纪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过程中的情况安排现场督导员,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平等参选,不会出现弱势候选人的陪同。对评选中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获得推荐的候选人和单位,经核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奖项,暂停该地区参加下一次评选和推荐活动的资格。
4.按时提交材料。省级评选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按质、按名额提交推荐材料,对过期材料不予上报的视为自动弃权。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科技部(http://www.most.gov.cn)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将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允许更改格式。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也通过电子邮件zcs_rcc@most.cn发送给科技部政策、法规和监督司人才和大众科学司。
Iv .诱因
入选的先进集体将被授予“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入选的先进个人,将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V.安排
(一)2017年10月12日前,省级评选机构应提交初步推荐材料(1份纸质申请材料和1份电子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应与纸质申请材料一致。所有材料都应提供电子扫描副本(包括相关印章或签名),以形成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以word和pdf格式存储,并以光盘形式提交。由于缺少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提交单位应对未能审查或审查信息不足负责。
初步推荐的材料包括: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初步推荐评审的组织、征求意见、公示、调查、推荐意见等。
高级集体考试推荐表(附件3)。
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
征求意见表(附件5)。
初步审查推荐对象摘要(附件6)。
初步审查推荐对象简介及典型案例1500字左右(可附附加页)。
(2)2017年11月17日前,省级评选机构应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正式的推荐材料(纸质5份,附电子光盘)。
官方推荐的材料包括:
工作报告的正式推荐。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
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8)。
推荐对象摘要(附件9)。
原始宣传材料。
6.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照片。先进集体应附上一张反映他们工作的6英寸彩色照片。高级工人需要附上2英寸5张照片和5英寸1张免冠彩色照片(蓝色背景)。请将照片同时发送到电子版,并请注明公司和姓名。
组织和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科技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和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和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和监督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推荐和评选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七.联系信息
1.科学技术部
协理:吴俊峰
电话:(010)58881760,58881720
传真:(010)58881766
电子邮件:zcs_rcc@mos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推荐材料接收单位: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协理:高鹏和胡军
电话:(010)68598493,6859806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79室
邮政编码:100045
2.国家表彰和奖励办公室
协理:王一庄
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电子邮件: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国家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定额表
3 .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 .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 .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 .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0.选择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司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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