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
科普小知识2022-07-11 1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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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军委办公厅、后勤保障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家科学办公室2019年第103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科技厅(委、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科技部、卫生委、军委后勤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运行绩效评估,建设期为三年。绩效评价包括现场评价、问卷调查、综合评价等程序,综合评价各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建设和运行情况。现在将公布评估结果(见附件)。
请各中心单位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后续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分类支持。请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地方主管部门和配套单位支持中心建设的措施和政策将纳入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
科技部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军委办公厅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