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子谈恋爱误交离异女贼 案犯频在校园行窃
清华大学的学生吴某从来没有想到,他的女友刘谋——通常很有钱,有“第二代*官员”的身份——会是一个离婚的小偷,涉嫌在清华校园多次犯罪。昨天,记者从海淀检察院了解到,在起诉刘盗窃罪后,法院判处刘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11月,清华大学本科生吴某遇到了一位名叫刘谋的女性,并与她发展了关系。两人相识只是因为刘叫吴,自称是清华大学的学生,也是吴的老乡。
在交流过程中,刘没有带吴到自己的宿舍,也没有向同学介绍吴,但吴没有任何疑虑。两人还经常在食堂一起吃饭,在教室里学习。此外,刘还编造父亲是银行行长,亲戚是官员,为自己塑造了一个富家女子的美丽形象。至于刘的富家女形象,吴也毫不怀疑,因为刘经常向他赠送各种数码产品,而且出手非常大方。
事实上,刘并不是他所说的清华学生或富家女,而是许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经*机关调查,发现刘谋对2012年2月至4月短短两个月内在清华大学校园内盗窃多名学生负有责任。警方还缴获了被盗的手机、数码相机、电子词典、数码播放器等。刘的临时住所。据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郭康康说,吴是在警方抓获刘后接受讯问的。当时,吴很惊讶,所以他把刘交给自己的东西全部还给警方,但最终很多案件都无法得到业主的核实,只有七八起案件最终被认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郭康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谋。当时,她发现刘谋的嘴唇有轻微的腭裂,并在刘谋的钱包里找到了一张与结婚照相似的照片。对此,刘解释说他已经离婚了。原告郭康康表示,刘供认,她伪造清华大学学生的身份,盗窃钱财,是因为她士气高昂,对目前的生活不满意。她偷东西的地方是在学生的教室、聚会场所或操场等。这一切都是因为学生们没有警惕性,随意放置袋子。
几天前,此案在海淀法院审理,刘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她一年半监禁和一万元罚款。(原名《清华学生恋爱与不端离婚女贼》;肇事者假冒“第二代官员”在清华校园内频频行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