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在今年年底前签署书面军事命令
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是生命的责任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国务院昨天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壤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围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等工业企业。
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有待改善
《土壤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将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将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将得到完全控制。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将全面改善。
具体到污染土地的恢复和利用,到2020年,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0%左右,污染土地的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其中,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面积达到4000万亩,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重污染耕地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土壤十条》提出,到2016年底,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贵州省铜仁市应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进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防治、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到2020年,先进区土壤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
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也已写入《土壤十条》,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周围新建冶炼企业。
《土耳其十大规则》提出,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地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等工业企业。对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现有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此外,从2017年开始,将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上述拟转为住宅、商业设施、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土地进行调查评估。只有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才能进入土地使用程序。
此外,鉴于我国土壤污染基础尚不明确,《土壤十条》建议在2018年底前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进行一次。
《土壤十大规则》还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的所有县(市、区)将全部覆盖。同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将用于建立基础土壤环境数据库和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以期在2018年前完成。
各省将在今年年底前签署军事命令
与“大气十条”、“水十条”一样,“土壤十条”也要求各省发布书面军事命令,要求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与各省(区、市)人民*签署责任书。每年将对各省(区、市)的重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2020年将对该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和评价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综合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此外,要求各省(区、市)同时制定土壤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应率先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土壤十条》还提出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终身责任制,并在2017年底前明确出台相关问责措施。
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土壤污染治理和整治的终身责任。文/本报记者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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