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再念自主招生紧箍咒 明确提出六严禁
教育部今天(12月2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了期待已久的自主招生政策的调整,明确提出了六项“禁止”措施:禁止试点方向学生恶性竞争,通过“签订入学前协议”、“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等多种方式吸引学生,或对考生做出违规录取承诺;严禁变相招收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其他类型学生;严禁突破自主选择和录取计划进行录取;严禁突破录取分数线宣布录取;严禁改变公开录取的选定专业;严禁在发布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注册过程中改变考生的录取专业。
教育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要求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和录取退出机制:凡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月22日,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消息证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自主招生,该校于2014年暂停自主招生一年,并继续招收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学生。11月27日,全国人大学校当局证实,原招聘会主任蔡已被免职,正在接受纪律检查部门的调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试点高校明确使用笔试、面试等结果,并严格控制招生比例。通知要求,在确定通过考试的待选考生名单时,必须明确考生的专业和优先录取分数,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才能正式通知考生。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成立由校长、学校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试点院校应结合学校特点和培养要求,细化适合学科或领域的注册条件,招收具有学科专长和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为加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管理,整个面试过程必须录像,笔试应尽可能安排在全国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试点高校将进一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结果、考试合格标准、拟选考生名单、拟选专业和优惠录取分数、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试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