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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热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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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协商论坛。第一位发言的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提出要解决非物质和非货币资产的处置和管理问题。

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切实保护科研人员的利益;我们应该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侵权的处罚力度。围绕这部法律的修改,CPPCC委员和专家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产学研结合的关键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这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企业的地位,并在第22-28条中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作用。

“为什么我们几十年来一直在推进成果转化,千方百计,但转化并不令人满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北京化工大学能源工程中心主任刘振宇换了一个位置,认为这仍然是一个企业动机的问题。

在研讨会上,如何把生产、教学和研究结合起来也是一个热门的讨论话题。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传志也有自己的观点: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必须有自己的科技实力。一个企业不能仅仅通过改造他人的技术来生存。

刘传志同意草案第26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建立研发平台。”他认为,这一举措将使企业人员能够参与项目的研发,并组建自己的科技团队。

全国政协委员、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研发资源计划部部长马力认为,从项目立项到最终评估,企业技术专家都应该参与进来,避免学术思考,减少弯路。此外,为了鼓励工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深入合作,可以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使大学有热情,企业有投资热情。

20%的奖励是高还是低?

现行草案第44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的,应当提取不低于该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的20%。

全国政协常委、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夏涛认为,要把成果转让和许可收入提高到40%甚至60%。否则,大家都没有积极性,特别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会更加困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加速器分会副主任高杰在座谈会上发言说,目前需要的是一场类似当年小岗村的改革。智力产出制度改革是基于先充实一部分科技人员的理念,以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智力产出效率低、水平低的瓶颈问题。

然而,有些人担心法律修改后,会不会有一群百万富翁?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鹤发表示,美国法律和许多大学及科研机构的政策规定,对发明人工作的奖励或奖励一般每年不超过15万美元。公立大学科研机构中具有公共福利的教授和研究人员不能成为追求利润的个人。他们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培养创新人才,为社会提供创新成果。

同时,他认为奖励的比例没有上限。在一些地方,奖励的比例超过70%,甚至90%。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全是个人行为,导致技术转化机构和团队的建立失败。然而,科技成果的转化绝不仅仅是科学家和职业发明家完成的。如何做好科学研究?这可能需要进一步澄清分配比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要注意法律的衔接。

草案第44条规定奖励和补偿标准分别为20%和5%,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分别为10%和2%。虽然草案规定的奖励和补偿的主体既包括科技成果完成人,也包括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但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问题。

我们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要促进高层次、大规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有效利用,必须首先保护知识产权。许多与会者表示,这是目前和未来制约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突出问题。

“草案对工作场所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足够的规定,特别是第42条的规定不全面。”宋鹤发表示,发明人或其亲属仍存在秘密转让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志雄建议加强对成果转化的法律限制。目前,草案中授权的法律法规太多。他们中的大多数能够、鼓励并且应该得到加强。该法的法律约束力、强制性和禁止性内容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北京,3月24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