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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长江学者状告老师侵犯名誉权案再度开庭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2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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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长江学者状告老师侵犯名誉权案再度开庭

孙海华摄于Xi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门口

西安交大长江学者状告老师侵犯名誉权案再度开庭

陈永江副教授正在呼吁。孙海华摄

细雨中,三位白发苍苍的老教授陈永江、俞和杨少侃再次来到法院应诉。7月31日,Xi交通大学在Xi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就“长江学者指控教师侵犯名誉权”一案举行第二次听证会。

据媒体报道,这起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几天来,“Xi交通大学教授6号报道长江学者诈骗案调查”已经成为各大网站的热门新闻,拥有众多评论员。因此,与上次审判的"安静"不同,今天的审判由于大量记者和观众而被转移到法院的"大法庭"。

作为原告,李连胜教授和舒鹏程教授仍未出庭。审判的焦点仍然是李和朱是否捏造了证据。庭审的主要内容是法庭调查:关于陈永江等人在上届庭审中提出的9件相关证据,原告律师叶子峰提出了质证意见。此后,法院澄清了该案涉及的相关事实。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法官终于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存在学术欺诈,哪个权威部门可以决定?

原告:经济利益不能作为评奖的唯一标准

本案中,证明李连胜是否造假的核心证据之一是陈永江等人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的Xi安泰德压缩机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了推广应用李连胜的“热泵型涡旋空调压缩机及一些关键技术和旋叶式汽车空调压缩机技术”,泰德公司于1998年成立。此后,李连胜以“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申请并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该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泰德自成立至2000年没有生产,2001年开始生产销售,当年亏损148万元,几年后亏损,2004年1月停产。增资后,也没能改变泰德公司的衰落。

对此,原告提出,2009年5月学校调查组组织的专项调查认定,ted发布的2002年和2003年经济效益数据符合客观实际,而2004年的数据是根据年初的合同订单发布的。"除了涡流,特德还开发和经营其他项目,如汽车用旋转叶片空调压缩机."因此,企业年度经营检查中的数据与个人经济效益数据不能简单机械地等同起来。

原告认为泰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能解释客观事实。例如,在该报告中,原告提供的专有技术被评估为零。“这不符合事实。事实上,Xi交通大学仍占总股本的8.89%。"

此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世界同类技术或产品水平。它们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可以被评为二等奖。”显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并列的,经济效益不能被视为唯一获奖的评价标准。"

在6名教授举报李、朱欺诈期间,陕西省科技厅于2009年3月2日致函交通大学,要求该校对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及系列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中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于3月12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省科技厅。"到目前为止,相关调查还没有报道."在最后一次听证会上,陈永江就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对此,原告提出,科技部的来信只能证明被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的事实。"但事实上,被告提出异议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期限."

他认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及其处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有异议的,应当自国家科学技术奖初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原告裁决的初步结果于2005年8月公布;被告提出异议的时间是三年后的2008年10月,这已经超过了实施细则规定的30天异议期。"

关于涉嫌剽窃李连胜的《涡旋压缩机》一书,原告律师提出,李连胜的书于1997年3月提交,1998年3月出版。顾、于的《涡旋压缩机及其他涡旋机械》一书于1997年12月8日提交,1998年3月出版。从时间顺序来看,原告不可能是在写书、被告于写书之后抄袭被告的

关于李连胜的妻子熊春杰伪造学历一事,原告称:在2007年教育部科技奖励材料中,填写人信息表中的基本信息应由她独立填写。如果有任何错误,她也应该自己负责。没有李连胜主持的伪造。"此外,熊春杰的学历不影响2007年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整体评审."

双方都不反对本案中提供的大多数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原告认为,李连胜涉嫌伪造的几项关键技术已经在原技术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不能说是剽窃。

谁对是否造假有最终决定权

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王建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学术造假是否可以由哪个机关来判定?

事实上,这样的怀疑也出现在7月21日的审判中:

“法院对你的学术问题一无所知。我们只能听你的知识。你论点的中心思想是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否是假的。我想问原告和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国家的专业部门能够确定假货是否成立?”

在当时的审判中,王建的问题没有得到回答。

被告之一,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退休教授余表示:“正是因为没有一个部门处理过这件事,所以事情一直这样拖下去。”

王建在审判后告诉记者,法院很少遇到这样的诉讼,法官也感到非常头痛,因为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学术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在学术界得到解决,那就更好了."

"法院审理名誉纠纷的角度是什么?"王法官说,以本案为例,假设该欺诈行为是真实的,那么从被告的角度来看,法院应该支持写博客文章,从司法的角度来反驳它。但是,原被告都在高等院校,都是在学术领域有深厚造诣的老专家老教授。作为法官,我们不理解双方争论的学术问题。"双方都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但谁有资格评估它?"

陈永江的博客中是否有侮辱性语言,是否会对对方造成名誉损害,也是本案法院审理的一个方面,但前提仍然是“是否是伪造的”。王建表示希望原件和被告能提供一个双方认可的权威单位,或者法院和被告能同时出面与科技部或教育部联系,确定结果是否属实。

几位老教授在法庭上重申,他们希望学校领导能组织一次“辩论会议”,邀请学校学术标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动力学院学位委员会和压缩器的所有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让双方面对面澄清事实。

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官宣布休庭。下次庭审的时间尚未确定。再读:交通大学刘教授联合长江学者举报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