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同意设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2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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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成立的函
上海市人民*:
《上海市人民*关于批准设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研究所的函》(沪府发〔2015〕127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专家集中评审的结果,经研究,我部同意同济大学和芬兰阿尔托大学共同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法人资格。其中文名称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与创新学院”,英文名称为“上海国际设计与创新学院”。
同济大学和芬兰阿尔托大学联合成立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研究所”。芬兰在艺术设计领域引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合作办学,有利于培养高水平的艺术设计人才,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促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整体建设。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738N)
教育部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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