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顶层设计出台 堂堂正正要科研成果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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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们终于等到了好消息。
3月2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份名为创新驱动的顶层设计的文件在出版时引起了许多关注。其中,“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入比例”的明确表述更是引起了科技界的关注:科技人员终于可以有尊严地为改革分红了。
就在十天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和浙江大学前副校长初剑这两个与此相关的名字在两会上频频被提及。虽然他们涉嫌挪用科研经费和公款,并先后被检察机关起诉,但两起案件暴露出的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的弊端,仍然引起了许多代表成员的思考。
"应该有一个关于科技成果如何合法转化的明确声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潘建伟说。
他接着提到了与此直接相关的另一项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就在两会召开之前,这部法律刚刚经历了重大修改。NPC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自1996年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意见》明确指出,要修改有关法律和政策,将工作发明转让收入分配给财政拨款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重要贡献者和下属单位。这被视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将进一步吸收科技专家的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解决中国科技界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找出为什么我们应该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得到了许多科技界的高度评价。有人甚至称之为“百度法案”的中文版。百度法案,有人称之为“过去半个世纪左右美国国会通过的最鼓舞人心的法案”没有这项法律,美国就不会有今天科技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局面。“在该法案之前,美国经历了类似于中国科技界的尴尬。尽管它拥有28,000项专利,但只有不到5%的专利被授权用于商业用途。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的一项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二。中国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获得许可的数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但很少有人能“赚钱”,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左右。
在现行法律下,审批过程的复杂性导致了许多科技成果在遥远的未来的转化。例如,一个实验室已经取得了一项价值高达1000万元的服务发明专利,但从这项专利诞生到交易,它必须跨越17个审批门槛。
即使转化成果的程序完成了,随之而来的收入分配也会挫伤许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福江对这一问题有着强烈的感情。在担任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期间,他每年都召开有关学校成果转化的会议,收集教授们的科研成果。然后他带头在国外巡回展览,帮助这些科技成果“找到姻亲”。平均来说,他一年出去几次。渐渐地,他发现了“为什么科技成果不能逆转”的“秘密”。
对于科技人员来说,一旦他们的科技成果被发布,他们通常会放弃,因为就像产品一样,“当他们被销售一空时,对这一成果的研究就结束了。”
作为股票的交换,情况发生了变化。温福江表示,科技人员可以将其成果转让给拟上市的企业,并以科技成果的形式入股。这不仅能保持科技成果的增值和增值,还能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的长期联系,鼓励科技人员跟进科技成果,深化创新。
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上市后,科技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必须转入社保基金,科技成果不足10%的,按实际持股比例上缴。结果,以科技成果为基础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了“徒劳的梦想”。
结果,文福江一个接一个地捧着科技成果,不愿转化,又回到了一次交易的阶段。
文富江一连抛出了三个问题——
“为什么我们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现在在写论文?一句话,因为现存的改造过的东西与它们自己无关,”
“我开发了一种芯片,并将其出售给一家企业。我不会再照顾它了。如果这个芯片的技术被别人超越,公司的产品将无路可走,面临破产。我们怎么能成为这样一个目光短浅的世界级高科技企业?”
“相应地,如果我成为股东,我会跟踪研究这款芯片,甚至超越国外芯片,因为我对它有兴趣,这是创新的动力。不幸的是,我们还没有制定出符合这一科学研究规则的法律法规,来找出我们应该创新的原因。”
你是想从改革中获得红利,还是想通过钻漏洞获得好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委员王治学参加了科技成果转化调查。他说,在调查过程中听到的各种问题反映出所有权、处置权和利益分配的“三权”最终可能会集中。
如果“三权”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研究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
潘剑伟提到李宁和初剑,其中有无数的纠葛。他说:“从现在开始,那时的许多政策法规都不明确。一些人鼓励研究人员转化他们的成果,但是一些人后来改变了他们的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导致了问题。这样,科技人员就很犹豫,变得胆怯。我们该怎么办?”
正如有人所说,在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权责关系不清的情况下,如果一些科学家大胆创新蛋糕分配方式,激发科技团队的积极性,他们很可能成为一个进取的改革开拓者。另一方面,当尝试第一只螃蟹时,如果一个人歪着头,他可能会成为挪用科研经费的囚犯。
你是在要求改革带来红利吗?还是利用漏洞获利?这通常是科学家之间的想法。就全国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而言,无论科学家是在实验室里睡着,成为“陈果”,还是真正进入市场,成为“成果”,都是科学家经过努力取得科技成果的关键一步。
在潘剑伟看来,这一步是一个“可执行的规则”。
超过一半的重要贡献者将在未来受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方鑫同意这一说法。她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实施这项法律的细则尚未出台。
例如,她说中国科学院力学方面的所有油水分离技术都转移到了辽河油田。油田负责人对科技人员说:“你们的技术很好。我们想付更多的钱,但是根据SASAC规定的成本会计方法,一旦我给你更多的钱,审计就会失败”
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的油田成本计算是基于所使用的材料、工作时间等。,并且没有“创造性劳动”项目。
听了这话,方鑫觉得很讽刺:“这种计算方法不看效率和效益,只看成本。这真的鼓励我们的企业采用新技术吗?”
她说:“无论是科技成果转化还是其他科研过程,最需要的是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如果这种劳动的贡献得不到承认,就很难刺激科技成果的出现。”
今天,意见明确提到“奖励科研带头人、关键技术人员等关键贡献者和团队的收入比例,可以从目前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科技部主任告诉记者,这是突出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方向,使科技人员能够在创新活动中获得合理回报,通过应用成果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只有在将来发布的修订版中才会体现这一点,相关科研机构也可以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科技部的主任说。
北京,3月24日
(原标题:国家创新驱动*设计脱颖而出,奖励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