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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如何建?

科普小知识2022-07-13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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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科技部正式发布《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暂行)》(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和建设理念。然而,这并不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在文件上。早在三年前,中国的十三五规划就提出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是实现科技转化,推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该计划计划到2025年建立几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根据该计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有一个略微“佛教”的定位——它不直接从事面向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不与大学争夺学术声誉或与企业争夺产品利益。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什么样的?

“它能否被行业认可,远比被国家认可重要。”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钒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没有资金、项目和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支持,政策文件就没有意义。

“延续和补充”

时间可以追溯到2016年5月30日。*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后来,“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被写入十三五规划。

随后,2016年9月,由科技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推动的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落户山东青岛,标志着中国首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正式启动。

2017年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来说是特别的一年。

2017年8月18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构想。10月24日,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规划和“十三五”条件保障能力》,明确了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11月17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中心建设的定位、目标、布局、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规划》的颁布,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布局领域和*机制进行了更系统、更全面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国家对创新组织建设的更高期望。在刘钒看来,该计划可视为2017年三大政策文件的延续和补充。

例如,与《工作指引》相比,《规划》将国家综合技术创新中心从依靠大型骨干龙头企业转变为由省级地方*牵头。除了继续允许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移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它还允许合格的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的研发机构等。培育和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袁晓东表示,工作指引主要基于“十三五”规划。但是,以“十四五”计划为重点,及时制定新的总体规划,是“必要的、可行的”。

在“计划”正式发布的前两年,国家只批准了两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指南》曾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建造大约20个单元。"显然,国家在批准建立新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时更加谨慎."刘钒告诉《中国科学报》。

从公开信息来看,上述两个中心建设基础较好,但“建设速度需要加快”刘钒举例说,第一个中心正式注册为法人需要一年时间,第一批项目将于2018年签署和结算。

明确分工和有机联系的困难

袁晓东指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一个从构想到建设和实施的渐进过程。这一过程符合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

根据该规划,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创新中心等进行总体布局。与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工明确、有机联系、相互支持。

但是,当主管部门、职能定位、建设布局等存在差异时,上述创新型组织应如何分工?如何连接?

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为例。2018年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然而,这一创新组织并未出现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2017年联合发布的上述政策文件中。

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他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根据常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规划”,应遵循科技创新机构调整优化的顶层设计。“该计划承认国家工业创新中心的存在,并尊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所做的努力。”

上述专家认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职能定位和任务确实存在重复问题。

“我认为没有必要过分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或在两者之间形成分工。毕竟,两者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和工业技术被他人控制的“瓶颈”问题而诞生的。它们应该在国家创新生态系统*存和共同发展。”刘钒说道。

在接受《中国科学》采访时,袁晓东还认为,二者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然而,专家们也期望对如何实现“明确分工”和“相互联系和支持”有具体的解释,以帮助形成一个多层次和多功能的国家创新体系。

我们怎么能不为名利而战呢?

从创新过程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可以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发、中试、生产和销售等过程。然而,高校和企业的参与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该计划明确指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面向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不与大学争夺学术头衔或与企业争夺产品利益。它的定位有点“佛教”。

袁晓东告诉记者,从功能现状来看,高校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企业的功能定位是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两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根据目前相关创新平台的运行状况,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要想“不争名夺利”,必须真正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以免越位或缺位。

从根本上说,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评价指标应该与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评价指标完全不同刘钒表示,要向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研发机构学习,切实把自己定位在“源技术开发、实验室成果中试成熟、应用技术开发增值”的范畴。

他解释说,在这样的责任框架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成果不再是新的理论、新的原则和新的知识,也不再是成果论文和专著的形式,因此不存在与大学争名的问题。它的成就是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它不是大规模生产的商品,自然不存在与企业竞争利润的问题。

然而,既不赢得名声也不赢得利润是不容易的。难点在于如何保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不名利双收。

该“计划”提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既不养人也不养物”。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高等院校投资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导向服务的收入和财政资金后的补贴。

但是,在刘看来,能够完全在市场上运作而不需要*财政投入的盈利组织的数量还是比较少的。因此,只有不断改革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成果和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市场化的盈利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不求名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