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2-07-13 16:59:23
...

郭克发冲[〔2018〕315号

重大项目领导组织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的十项措施》。 除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确定的试点措施外,这些措施将在主要项目中得到充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人口)管理条例》(国科发〔2017〕145号)和财政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人口)资金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74号[)中,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综合平衡、项目审批(含预算)和项目(课题)验收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管理机构要按照党*、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25号文件精神,及时部署和实施重大专项管理改革,确保既定战略目标的完成。

附件: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成的十项措施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部

2018年12月20日

附加

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确保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完成

设定目标的十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管理服务”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加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的关键技术。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综合激励的原则,制定了以下措施,确保专项总体目标顺利完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优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明确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1.提高有针对性的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比重。对于目标明确、研究团队相对清晰的任务,原则上以定向支持为主,主要通过定向选择优先单位或定向委托,选择优先单位或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承担任务,确保公平、公正。

2.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下一年的指南。牵头组织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编制年度指南,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主题应明确绩效目标。应明确指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主题,申报的准备时间应为2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申请的准备时间为45个工作日。每年4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请工作。

3.每年7月31日前完成论证、评审和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即尚未委托专业机构承担责任的重大项目,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承担)应及时完成项目(含预算)的论证和评审,形成下一年度的计划建议,并报牵头组织单位,由牵头组织单位完成评审并报三部门。

4.每年9月30日前完成综合平衡。三部门组织开展综合平衡(包括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预算),由专业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综合平衡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正式反馈给牵头组织单位。财政部根据三个部门的综合平衡意见,批准了下一年度的预算,并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年初将其纳入相关专项牵头单位的部门预算。

5.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审批。牵头组织单位应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就下一年度新项目向专业机构出具正式批复(含预算)。

6.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项目批准后,专业机构将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及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

(二)缩短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的实施周期。

7 .总体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科技部牵头负责专项监督检查的总体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单位和专业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围绕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每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并公布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的年度工作计划。

8.降低检查频率。坚持定期检查重点核心任务和研究课题;原则上,在一般课题的实施期内,按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探索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不进行过程检查。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9.整合和简化报告材料。科技部牵头完成管理流程、申请材料和表格的整合和精简,实施“一次提交材料”制度,实现管理表格共享。各级专项管理单位不得要求重复上报相关信息(动态更新信息除外)。

(3)简化项目验收程序。

10.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估。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合并技术、财务和文件验收程序,项目管理专业组织将实施以目标导向为核心的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由不少于11名专家组成,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2名)、档案检查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主题,用户代表应参与。综合绩效评估专家组联合验收,实现同步出具验收结论。

11.不再单独组织财务验收。在综合绩效评价前,课题承担单位应独立选择一家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财务审计,作为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

12.不再单独组织文件验收。在综合绩效评价前,档案查阅专家应检查该课题全周期档案的归档情况,并以此作为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

13.突出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评价。根据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学术贡献和解决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重大科学问题的有效性。技术和产品开发课题主要评价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应用示范课题主要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效应和经济社会效益。

(4)实现信息互联和共享。

14.开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向领导组织单位、专业机构、课题承担单位和其他相关学科开放,加强与其他科技计划和科研机构的专项公共数据共享和应用,促进高效管理。

15.明确的数据报告责任。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好非涉密信息的网上申报工作。

16.提供综合服务。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新项目的申请、评审、监督、评价和验收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为综合平衡、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提供支持服务。

二、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给予科研人员和研究机构更大的自主权

(五)赋予重大专项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

17.项目负责人独立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重大专项负责人有权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科研项目申请期间,以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要论证依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应用指标的情况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应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见。同时,牵头组织单位要落实服务、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8 .开展专项年度计划申报“绿色通道”试点。选择综合性能和代表性优秀的专项项目开展年度计划申请“绿色通道”试点项目:在既定目标和概算范围内,专项项目对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拥有自主权;三个部门只有在牵头组织单位批准后才会进行正式评审,形成全面、平衡的意见。

(六)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模式。

19 .进一步实施重大专项预算管理改革。根据情况和任务的变化,牵头组织单位可以不突破阶段预算,及时申请调整分年度预算。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简化编制重大专项预算的要求,简化说明和报表。根据审查结果,新项目的预算安排将在年度预算估计数的控制范围内独立决定。

20 .实行部门预算审批前项目资金预拨付制度。在年度部门预算正式批准前,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可结合科研任务的进展情况,提前申请,并在当年第一季度为续建项目和新项目拨付资金,确保科研人员在第一季度不影响项目资金的使用。

21 .给予科研机构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的自主权。除设备费用外,所有其他科目的费用调整权力均授予科目承担单位。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整手续。

(七)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重大专项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22.开展试点项目以简化预算。根据25号文件精神,改革试点单位在编制重大专项预算时,可以简化预算编制。除设备费用外,直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计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和合并其他直接费用。

23 .进一步落实重大专项剩余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的剩余资金(不包括审计、年度监督评价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资金),如果项目已经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了一次性验收,且承担单位的信用评价良好,剩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留存给承担单位使用。 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应在2年内统筹安排(从验收结论发布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2年后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要求按原渠道回收。

三、弘扬科学精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8)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措施。

24.开展试点提高间接预算比例。根据25号文件精神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将增加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课题的间接资金比例。其对测试设备的依赖性低并且测试材料的消耗低。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对于纯理论的基础研究课题,如数学,上述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间接资金的使用应该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25.探索和开展全面绩效考核试点。选择承担特殊重点任务、落实国家科技*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单位,在核定的试点探索总绩效工资中给予优惠支持。

(九)增加特殊人才工资奖励。

26.探索提高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报酬的途径。特殊项目可探索对专职承担特殊任务的班组长和高端引进人才实行一策一榜管理和年薪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年薪要求在项目资金中单独核定,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列出,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相应增加。

27.绩效支出倾向于年轻的科研骨干。在保证完成特殊任务和间接费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承担单位可以从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支出,并优先支持年轻科研骨干。

(十)弘扬科学精神,转变科研作风。

28.树立崇尚使命、献身科技的优良作风。弘扬爱国奉献、求真务实、刻苦钻研、淡泊名利的精神,倡导愿意当阶梯、理性质疑、诚实守信的科研风格。

29 .开展科研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管理浮夸浮躁、欺诈、拜金主义、“圈文化”、“学习阀现象”等违背科学精神的科研作风问题;严格控制科研人员超编和承接项目,防止“囤积项目”、“名义上争项目”等问题。

30.探索实施非物质激励。在专项建议的基础上,可以按比例选择在重点技术突破、成果推广应用、科研管理创新等工作中具有优秀科研风格和突出贡献的承担单位和科研(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荣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