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入“后补助”
记者今天(12月5日)从科技部获悉,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技术创新项目、资金配置和成果评估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杠杆作用。 财政部和科技部最近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资金后补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现有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对国家科技计划和科技部管辖的专项资金管理引入了后补贴机制
所谓“后补贴”是指“先实施后拨款”,是对现有国家科技财政资金的有益补充。《条例》规定了后补贴的三种补贴方式:项目前后补贴、激励后补贴和服务后共享后补贴。
项目后补贴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国家科技项目,这些项目具有相对清晰的量化考核指标。科技部发布项目申请指南,企业提出申请。通过项目审批流程签署任务书后,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通过验收后获得补贴。
“与事前补贴相比,事后补贴更注重多种验收方法,如用户评估和第三方组织测试。项目成果的价值被作为判断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重要标准,对验收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杨奇泉认为,在中期管理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将享有更多自主权,承担更多责任。
“这种方法以结果为导向,简化了流程管理,将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相结合,在调动企业自主投资和研发积极性的同时,节约了科技管理成本。”财政部教育、科学和文化司司长指出,在同等条件下,采用后补贴的企业可以获得优先支持,这增加了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机会,有利于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
补贴后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在解决国家急需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工业技术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原创性成果。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给予补贴。
共享服务后的补贴主要是针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公共服务实现的绩效。通过科技部和财政部的绩效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贴。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政司负责人指出,共享服务后补贴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科技条件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提升服务绩效,为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自2009年以来,财政部和科技部先后选择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的部分项目进行补贴后试点。他们调查了浙江、云南、湖北、山东等地地方科技计划补贴后的实施情况。他们还征求了*115个单位、地方财政、科技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