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是全面实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关键一年。这也是实施“十三五”计划和深化农业供给结构改革的重要一年。要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相关法规,严厉打击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为了有效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种业的健康发展,农业部会同*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连续四年组织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深入调查打击,种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特别是2016年在基地开展的转基因筛选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严厉打击了转基因玉米种子的非法生产。但是,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审前推广、侵权许可、假冒伪劣生产销售、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现代种业的发展,需要加大整治力度。
重点品种跨省联合检查和战斗综合检查
农业部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一)围绕农业供方结构改革和新《种子法》的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2017年*一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农业供给*改革服务,不断推进《种子法》实施。一是扩大监管作物的品种。在继续做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马铃薯、蔬菜、果茶苗等特色作物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种子质量是否合格。二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根据“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近三年有违法行为或举报较多的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全面调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和分销网点的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账户等的建立情况。三是全面检查重点品种。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近年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因非法促销和销售而未获批准和被撤销的品种的检查。第四,严格开展种子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对大米、玉米和小麦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有效防止非法种子流入市场。
(二)聚焦重点领域,继续做好区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目前,在省际边界地区,不审推进、制售假货、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关省级农业部门应在加大同一生态区域引进力度的同时,促进信息共享和共享,建立省际联合调查和对抗机制。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区)将重点发展边境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的边境地区将重点发展玉米和小麦;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边境地区将重点发展玉米;湖北、湖南、江西、云南和广西的边境地区将集中种植玉米和水稻;组织跨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未经审判而推进的违法行为;制假售假窝点将被摧毁,假连锁店将被切断,以彻底根除区域性非法活动。
(三)是有效关闭生产基地,全面加强源头控制。近年来,甘肃、*等*种子生产基地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协调*和执法力量,严查一批案件,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基地秩序明显改善。各地要借鉴管理经验,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地县乡(镇)*的领导责任,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管,检查生产资质,杜绝无证生产。评估企业信誉,引导农民选择信用企业合作。加强对基地生产过程的监督,对基地应及时进行调查。特别是要加强核心区以外的实地检查,采集实地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查。加强产后监管,对生产加工主档案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楚,种子去向可追溯。建立违规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关于严厉打击转基因种子的非法生产和经营,农业部提出了三项要求:
首先,品种试验应严格审批。在品种测试阶段,所有被测试的品种都要测试转基因成分。发现转基因成分的,应当立即停止检测,并停止相关申请人的检测资格。
第二,必须严格关闭养殖基地。*、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海南等主要种子生产基地要早检查、小检查,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在种子生产和播种前,应彻底调查父母,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播种。苗期应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规模筛选,如发现问题地块,应坚决清除相关责任人员,并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市场必须严格关闭。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应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的特点,下移监管重点,在农村开展内部反向检查。发现非法销售的,没收种子,追查非法主体。各地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种子生产者和种植者了解并自觉守法。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转基因种子的高压态势,以便一次发现和彻底调查一个案件,绝不姑息。
为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通知指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的支持,建立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监管机制,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办案效率。在农业体系中,应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作、高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以确保责任的充分履行。
同时,要突出责任,加强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各种手段的运用,确保执法和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