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妃文绣提出离婚,“休了”末代皇帝溥仪
1931年,中国社会最热门的新闻是前清朝皇帝的离婚案。自从八月文秀爆出“贵妃”要离婚的绯闻以来,这件事一直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如果当时有一个热门的微博评论列表,溥仪和文秀可能会在没有钱的情况下登上榜首。
当九一八事变爆发,公众的视野转向国难时,溥仪的家庭问题逐渐冷却下来。到10月22日,双方律师签署了离婚协议,文秀赢得了离婚战争。
从文秀离开靖远的8月25日到她签署离婚文件的10月22日,不到两个月,双方的效率都很高。文秀收到了5.5万英镑的赡养费,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收到赡养费后,文秀先付了诉讼费,最后留下2万多元。
对普通人来说,2万英镑已经是一大笔钱了,但对皇室来说,这只是一小笔钱。如果日本没有入侵东北,双方仍将讨价还价。要知道,文秀当初提出的赡养费是50万。
与其他皇室女性相比,文秀敢于追求幸福和*,这是值得称道的。由于《*民法》是文秀离婚的法律依据,她可以迅速解除婚姻关系。其中,1930年12月26日出版的相关汇编对离婚作了新的规定。
清朝以前,中国家庭中的妇女没有离婚的权利。在三分之七离婚原则中,只有男人可以和他的妻子离婚,而女人不能提出离婚。在新修订的民法中,夫妻双方被赋予平等的离婚权利,所以文秀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在财产分配方面,法律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给予妇女优先保护。法律规定,当一对夫妇离婚时,无论他们的财产属于哪种财产制度,他们在离婚时都将各自收回自己的固有财产。如果妻子的固有财产少于原来的,丈夫将赔偿损失。但是,如果丈夫能够证明财产短缺不是由于他自己的责任,他可以免除他的责任。
与皇室打官司,光有法律原则是远远不够的。一定有策略。文秀很早就提出了离婚的想法。她把自己不幸的婚姻告诉了自己的民族和最好的朋友于芬。于芬人脉广泛,思维活跃。作为一名皇室公主,文秀的行为有很多不便之处。诸如请律师、联系媒体和预订酒店之类的事情都由于芬处理。
在文秀走出皇宫之前,她已经通过妹妹文山取出了一些珠宝。离开靖远也是于芬的主意,文山上前把妹妹带走。
溥仪动员了各种关系,建议文秀不要把这件事看得太重。于芬给了文秀建议,并被律师接受。他以极快的速度向天津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媒体上,于芬也发布了这条消息。8月26日,她发表了一份题为“前清废帝家庭的变化”的总报告。公众舆论普遍站在女性一边,而幸存的清朝选择了支持溥仪。
就像现在中国人离婚一样,相距3000英里的文秀的亲戚走上舞台指责文秀。幸运的是,文秀当时没有父亲或兄弟,否则她不可能离开这段婚姻!
生产这五件衣服的文秀的兄弟文琪在报纸上发表了两封公开信,指责文秀诽谤溥仪。他真的很困惑。文秀没有示弱,在报纸上说: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6条,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分男女、种族、宗教或阶级。由于我的妹妹独自生活了九年,没有得到平等的待遇,她委托了一名律师来讨论如何远离她的家人。这只是要求荀皇帝按照中华民国的法律人道地对待她,不要让她父母的遗体被法外虐待致死。却发现我哥哥一再指控我姐姐逃跑、离婚和诈骗钱财。
看这封来自文秀的信,十有八九是由律师写的,而且写得一塌糊涂,这是无可争议的。
1931年10月22日下午1点,与在林律师事务所签订离婚协议。
19天后,溥仪去了东北,成为伪满洲国的皇帝,改名为傅,回到北平开始新的生活。她过去的身份使她失去了第一份工作。为了避免无聊的小报记者,她不得不辞职并搬家。
上一篇:晚上吃石榴好吗 晚上可以吃石榴吗
下一篇:如何准确理解自贸区“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