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顾问教您最适合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式
1附加扣除(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
①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75%计提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注:企业委托*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研发费用。不超过符合条件的国内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式
②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允许在预征企业所得税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将100%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减税不影响公款、公款的会计利润和工资总额的计算)
2、加速折旧
缩短使用寿命——不少于规定期限的60%——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
(1) 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扣除规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设备、器具(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计算折旧按年计算。
(2) 折旧期间可采用折旧法减少或加速的固定资产:
①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
② 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
3、收入减少
减少90%的所得,是指企业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国家不限制和禁止使用的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原材料并以90%的折现率计入总收入。
4、收入扣除-70%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所持股权年度投资额的70%扣除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额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优惠税率
(1) 无机非居民企业-10%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向中国*提供贷款利息收入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收入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提示】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所得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所得总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15%
(3) 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列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二十五,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税收优惠
(1) 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渔业
06、税额式优惠
(1)免减税额: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渔
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式
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免三减三:
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
(3)免二减三或免五减五:
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自获利年度起)
(4)抵免税额——10%(购置节能环保设备)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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