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与自宫 解密宦官制度得以延续的外因
阉割的存在无疑为宦官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和技术前提,而阉割的长寿是对阉割和宦官制度长期延续的补充。
阉割作为一种刑罚形式出现在夏商时期。在奴隶制时代的所谓“五刑”中,它仅次于死刑。起初,惩罚主要是针对男女之间的性犯罪。科举制度是在维护夫权制度的婚姻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逐渐得到完善,以满足最高统治者维护家族血缘关系纯洁的需要。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巩固,皇宫内的三个宫殿和六个庭院中的72个妃子,加上3000名靛蓝博物学家,真是一个美丽女人的世界。让那些年轻貌美、举止万千的美女做粗活将是一种莫大的耻辱。如果男女混杂,皇帝不可避免地会有些头疼。因此,被阉割的太监将大量进入宫廷,阉割的范围将逐渐扩大到除卖淫之外的所有罪犯。西汉皇帝规定:“想腐败的人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可以用科举代替死刑。因此,阉割的本质逐渐从单纯的对卖淫的惩罚演变为减少死亡的惩罚和避免死亡的惩罚。
这一变化一方面极大地拓展了阉割对象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早期宦官都是罪犯的局面,对宦官的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司马迁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官员,他为李陵辩护,称李陵是替罪羊,并因触犯法律而被斩首。他后来被帝国的惩罚从死亡中解救出来。
古代阉割的对象往往不仅限于罪犯本人。重复处决,尤其是所谓的“十恶不赦的种族灭绝罪”,通常涉及子孙后代。这种阉割的目的是使死刑罪犯无子女,其本质是一种间接的“种族灭绝”。明朝著名的大太监永利因其叔叔的罪行而被监禁,他的家人也受到牵连。清朝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颁布了一项法令:“后来,反证法被规定为在晚清犯下的罪行。那些知道他们不知道阴谋的人的后代,无论他们还没有达到最后阶段,都将被送到内务办公室阉割,就像他们54年来所做的那样”。他被暂时监禁在10岁以下。"当他11岁时,他将像往常一样被移交给内务办公室。"可以看出,在明末清初,仍然习惯于将明末清初罪犯的后代阉割为奴隶。
古代阉割既是一种惩罚形式,所以它的执行自然是由一个特殊的组织来处理的。据史书记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贪官”。在汉代,“少府鲁豫*若有蚕房”,这是专门执行科举的地方。在五代十国的南汉庭中,有许多太监负责阉割。当北宋进攻并摧毁了南汉时,500多名宦官被杀。清代负责阉割的*机构是内政部下属的沈星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清时期,也有非*组织承包*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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