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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科普小知识2022-07-14 1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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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于今日(一月十七日)举行填海工程记者会,结合填海工程特别督察的整改工作,公布「有史以来最严格的填海工程管制措施」。

2017年,国家海洋局成立国家海洋局监察局,分两批对11个沿海省(区、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河北、福建和广东省进行日常检查。目前,第一批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省(区)的监管意见已全部反馈,进入整改问责阶段。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表示,结合第一批检查人员,六省(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一些地区盲目填海脱离实际需要,填海不利用,长期闲置,一些项目非法改变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二,违法审批、缺乏监督、割裂整体、分散审批等问题时有发生。基层执法部门一般难以制止、调查和处理*主导的项目,没有批准和填补第一,难以实施。第三,防止和控制沿海水域的污染是无效的。陆地污染源进入海洋的数量尚不清楚。一些海域的污染仍然严重。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围绕“十个统一”、“三个加强”,采取“有史以来最严格的围垦控制措施”。具体包括:违法和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海域,分期分批,将被清除;对非法设立的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应当分期分批关闭。开垦形成的土地,长期闲置的,应当依法收归国有。对监管不作为和无序行为的批准应受到问责。所有经批准但未填筑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填海工程应停止。禁止通过填海开发商业地产。凡不涉及国计民生的填海工程,一律不予批准。禁止在渤海进行任何填海工程。不得授予批准填海工程的权力。年度复垦计划目标将不再由各省发布。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在海岸带规划的指导下,加强项目海域需求的审查;我们将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填海工程的日常监管。

此外,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明确地方*在海洋生态恢复中的主要职责,并通过奖励和补贴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恢复项目。到2020年,国家海洋局计划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礁项目,修复不少于2000公里的海岸线,修复不少于18000公顷的沿海湿地。到2025年,“碧水、绿岸、清洁沙滩、美丽海湾”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将基本实现。(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