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专项检查高校科研经费 通报7种违规形式
新华社10月16日电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组织召开了第二批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动员会议。教育部*纪委纪检组长王丽英从对案件的检查、检查和处理中总结出科研经费使用违纪的七种主要表现形式,并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对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专项检查。党委书记、部长袁贵仁一再强调,监督是最好的保障,严格是最大的关怀。需要进行特别检查,以完全覆盖75所直属大学。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第二批专项检查针对30所直属大学,每所大学将集中一周时间。
重点关注五个方面: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活动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学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和绩效管理,科研项目特别是已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履行学校法人责任,履行科研、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二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在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从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和资金分配等环节选择了3-5个科研项目。
王丽英在动员部署会上指出,社会对大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标准。最不能容忍的是象牙塔和科学馆中的非法和腐败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她要求检查组抓紧落实责任的新安排,强化高校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王丽英从检查、检查和办案三个方面总结了科研经费使用中违纪违规的七种主要表现,并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她告诉参与者四个典型案例。浙江大学前教授陈将科研经费分配给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因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申请银行存折,骗取虚假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前教授*涛和王馨悦以虚假购买耗材的形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了264多万元。他们涉嫌腐败,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的刘兆平因虚开发票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丽英强调,要不断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责任落实、自律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醒违规行为,督促整改,防止轻微违规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按章办事,及时堵塞漏洞,形成威慑。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部署了第二批专项检查。他指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涉及的学科范围广,环节复杂,涉及科技、财务、审计、招投标、设备资产等诸多管理环节。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防止科研腐败的发生,是高校贯彻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的基本要求。他要求检查组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充分理解政策精神,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检查工作。
杜占元提出专项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专项检查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教育指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进行非正式讨论和交流、抽查项目、审查资金、转移资金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可以尽早发现问题,提前进行预防和整改,从而向前推进,防止科研腐败的滋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客观问题。与其对医疗保密,不如要求医疗。检查组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做出客观评价,坚决维护规章制度和纪律法规的严肃性。他强调,检查组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的精神。(原标题:教育部关于对7种违反高校科研经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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