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界委员:“大学章程”在法律上缺个名份
不出所料,当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出席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时,他再次听到了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
例如,作为对教育部门“去行政化”的一种尝试,去年出现的“大学章程”引起了关注。空军指挥学院副院长朱和平向袁贵仁指出,教育部已经批准了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六所大学的校规,但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校规“实际上存在许多不足”。教育部本身不是一个立法机构,对大学章程的批准只是行政批准,缺乏法律依据。
大学章程被视为大学的“章程”,由各大学制定,并经教育部高等教育章程审批委员会批准。按照时间表,所有“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将在今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所有大学将在2015年底前有“规章”可循。
朱和平认为,从目前的工作来看,教育部仍在通过招生制度改革、大学章程的制定和*权力下放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这些方法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它们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教育领域最困难的事情,”他说。虽然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是独立法人,但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国有大学,没有办法实行独立法人制度。利益的交织很难依靠部门之间的协调,必须通过法律来“咀嚼”。
他建议推进教育法规的修订,必须确认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心怡认为,我国高校普遍存在无“规”运行的现象。现行规章还存在内容不科学、制定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不能成为真正的大学章程。他为此提交了一份提案。
这位法学家建议将大学章程提交立法机关,以明确组织者和大学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任命和管理、资金来源等重大问题,从而真正成为规范大学运作的程序和规则。下属院校的章程可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地方院校可以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学院和大学章程是社会各界必须遵守的法律。”
侯心怡还指出,人事权和财权是大学自治的两项基本权利。高等学校缺乏自主权的原因在于,高等行政部门负责任命、评估和评价学校*,*对公立高等学校的经费分配也有最终决定权。以行政*为主导的大学章程难以实现大学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教育权力的分离。
只有通过“控制*的“闲散之手”,大学才能展示自己的才华。南开大学前校长饶·何姿在CPPCC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饶·何姿的建议之一是改变大学的资助机制,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以遏制“跑钱”。
*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指出,要改变把高校作为*部门的做法,逐步取消高校管理*的行政级别,代之以真正的*制度。
袁贵仁部长今年回答了取消行政级别的问题。他说完全以管理系的方式来管理学校是错误的,学校以老师为主任和副主任也是错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研究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第一个方向是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而是要“逐步”和“创造条件”,这意味着目前的条件不存在,并不是说今天可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袁贵仁还表示,这件事不仅涉及到教育系统,还涉及到“整个国家的运作和管理”。
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还记得,改革开放之初,复旦大学原校长苏曾撰文呼吁学校不要行政化。30多年后,大学校长仍在重复同样的话题。
北京,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