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和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将在京津冀沪、粤(珠三角)、皖(合芜蚌)、川(承德绵阳)、武(武、陕、xi安、辽宁、沈阳)等8个综合创新改革试点地区,从4个方面共推进13项创新相关改革措施。
一是在科技和金融创新方面,推进“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中小企业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金融风险补偿捆绑专利质押融资服务”三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创新*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模式,支持企业融资。 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助推作用。
第二,在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方面,推进了“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创新型国有企业的考核和激励”、“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在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等五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政策,维护创新者合法权益,提高创新者合理收入,减轻创新者负担,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三,在引进国外人才方面,“鼓励和引导优秀留学生来华工作和创业,合格留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两项改革措施,“积极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程序, 并增加新的工作和居留转换为永久居留的申请渠道”,以进一步打破外国人才在中国工作和创业的政策壁垒,积极拓宽吸引外国人才的渠道,促进外国人才在中国聚集。
第四,在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创新方面,推进“大型军民国防科研仪器设备的集成与共享”、“*联盟的创新与合作”、“民用企业核心军工产品的认定与准入标准”三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创新的长效机制。 加快军事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允许民用企业更大范围参与军事研发,有效推动军民融合的军事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促进军民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和支持创新改革措施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进一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政策制度创新,推进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新*新模式建设,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创新和创造力,加快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