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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就建设项目环保新规答问

科普小知识2022-07-15 16: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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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简化审批,强化监管,释放活力——答记者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丁小溪、高静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几天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的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这一决定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答: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立法工作规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了618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和269项*指定地方行政审批。特别是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精简审批项目、规范中介服务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的工作方案》,简化和整合了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项目从前置串联审批转变为网上并联审批,并明确提出按程序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016年,国务院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根据国务院的改革要求和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修改。

问: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的规则是什么?

答:取消和下放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审批项目,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是国务院确定的改革要求。该决定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间从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串并联”。具体审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控制。四是取消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和水土保持方案的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五是环境影响评价与工商登记脱钩,实行“许可证分离”要求;第六,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试生产规定。七是取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并按规定变更为建设单位的独立验收。

问: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加强监管的规则是什么?

答:取消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后,要注意事后监督。只有这样,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符合法律要求,符合人民的意愿,符合国家建设的大局。该决定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第一,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第二,规定在何种具体情况下不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文件,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建设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确保符合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将不予批准。三是加强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监督。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对策,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进行后评价。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第四是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可处以投资总额1%至5%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对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可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五,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依法征求公众意见。竣工验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在社会信用档案中记录环境违法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为建设单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规则是什么?

答:“管理服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决定在简化审批项目、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监管的同时,注意收费和罚款的衔接。一方面,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促进*转变管理模式,服务企业,方便群众。一方面,环保部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意见。二是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价。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备案和相关技术评估,不得向企业和公众收取费用。今后,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改革,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第三,环保部门要推进政务电子化和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努力做到少办群众。

问:实施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必须加强宣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直接关系到生态保护和项目建设。它们意义重大。十八大以来,在系统总结、全面梳理和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决定将各项改革措施规范化、法制化。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基层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准确理解改革要求,掌握决策的主要内容。二是及时完善配套法规。与决策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清理。应尽快制定和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方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方法等配套制度。各级*法制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法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三是全面、准确、严格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他们应该彻底“放手”,将“控制”到位,并“服务”好。通过执法,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应该协调一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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