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新规征意见:公众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科普小知识2022-07-15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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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杨、)记者14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作为新的环境保护法的补充规定,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草案,公众可以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和处理。
草案还规定,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代表和环境保护志愿者可以担任环境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境保护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协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之一是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章节,规定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本章还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部表示,该草案是为执行第5章的规定而准备的。
根据草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计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调查处理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或健康权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草案规定公众有权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如果公众认为他们的环境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就有关事项或者活动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草案还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公开举报属实的,举报单位或人员可给予奖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定期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评估和评议。(原标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